男子骑电动车将人撞骨折后逃逸,回家换装后折返现场观望,得知伤者报警又回家拆下车牌,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罚款1220元
2025年12月5日晚7时许,北京市石景山区双峪路与麻峪东街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头戴红色帽子、身穿黑色皮衣的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直行过程中突然向左转弯,与同方向正常行驶的庞女士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连人带车摔倒,庞女士腿部骨折,无法起身。 事故发生后,该男子并未第一时间报警或呼叫救护车,而是在与庞女士交涉约8分钟后,直接丢下伤者,闯红灯逃离现场。
通过调取监控,民警还原了事发经过:该男子在应直行等待的情况下毫无征兆地突然左转,撞上左侧正常通行的庞女士。两人倒地后,男子扶起自己的电动车,与庞女士进行了短暂交谈。双方僵持近8分钟,均未报警或拨打120。
监控画面显示,该男子在交涉中脚步逐渐后移,随后推车准备离开。庞女士察觉异样,立即用手机拍下了其电动车车牌。男子随即骑车闯过红灯,迅速消失在夜幕中。
民警通过追踪发现,该男子逃入麻峪村内。该区域平房密集、巷道复杂,排查难度较大。经连夜走访,民警最终在一处民房前的监控中再次发现了特征高度吻合的男子:仍戴着红色棒球帽、身穿黑色皮衣,电动车牌也与庞女士所拍一致。
男子停车进屋。约9分钟后,他再次出门时已“改头换面”:摘掉帽子,将皮衣换成中长款羽绒服,试图掩盖肇事时的衣着特征。随后他步行向北,看似离开,实则绕行一圈后,又悄悄折返回事故现场附近观望。事后该男子郝某交代:“我出去转了一圈,看见现场有警车和救护车,就没敢过去。”得知伤者已报警,郝某返回出租屋后,又将肇事电动车推进屋内,并拆下了车牌。面对民警询问,郝某始终狡辩、推卸责任,声称“她骑得快……是她撞的我,不是我撞的她”。民警当即指出:“交通事故不论谁撞谁,只看路权。你转弯应当让直行。”郝某继续辩解:“我看她车没事,就去扶她,她说起不来,我怕被讹,就走了。”在整个询问过程中,他反复强调对方责任,对自己行为的描述避重就轻。当被问到为何不报警、不叫救护车、不留联系方式时,其回答句句不离自身利益:“我没报警,怕耽误我事。”“我有急事,来不及叫救护车。”然而,所谓的“急事”却是回家换装、重返现场观望,始终未对伤者施以援手。尽管郝某多方抵赖,其肇事逃逸的行为已被完整证据链锁定:从逃离现场、换装隐匿、拆牌藏车到返回现场窥探,均被监控与侦查逐一记录。历时24小时,该案成功告破。经查,郝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所悬挂号牌系从其他车辆拆卸而来,属于使用伪造号牌。结合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警方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2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警方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无论双方是否达成初步协商,都应在第一时间报警、保护现场并救助伤者。这既有利于固定证据,也能避免因逃逸导致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复杂化。任何逃逸、隐瞒、推责的行为,只会加重法律后果。(来源 : 北京新闻、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