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
泰安交警发布一则
涉电动自行车酒驾相关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1月6日23时
一男子与朋友聚餐
饮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
回家途中
左右摇晃,重心不稳
被交警景区大队查处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
酒精含量高达
228mg/100ml
属醉酒驾驶

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
是违法行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

人在饮酒后
神经平衡能力会受到影响
大大增加操作失误、自行摔倒
或者撞到其他固定物的风险

1、视觉障碍
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外围视野可达到180度,但若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2、易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触觉能力降低
因酒精麻醉作用,驾驶人的肢体触感会大幅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4、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与汽车发生碰撞



泰安交警提醒
出行无小事
安全是大事
酒后禁止驾驶机动车
禁止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切勿让违法骑行危及生命

泰山晚报(微信号:taishanwanbao)编辑制作
来源:泰安交警
编辑:赵峥 审核:聂艳艳 终审:李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