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珠海六部门联合印发《珠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管理要求等。
根据《实施细则》,智能网联汽车通常也被称为智能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车、路、人、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按照《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实施细则》所述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驾驶自动化(高度自动驾驶)和5级驾驶自动化(完全自动驾驶)。
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在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根据系统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测试驾驶人应提供适当的干预;高度自动驾驶是指在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在特定环境下系统会向测试驾驶人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驾驶人/乘客可以不响应系统请求;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驾驶人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不需要驾驶人/乘客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