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驾驶时代的法律红线首次明确。
你骗得了车,骗不了法。
2025年9月13日凌晨,浙江杭州临平区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案件。
王某群饮酒后驾车返回居住小区,随后再次驾车离开。这一次,他激活了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设置好目的地,然后——离开了主驾驶位,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
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使用了私自安装的“智驾神器”配件——一种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逃避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监测的非法装置。
车辆在实际无人监管的状态下继续行驶,直到在目的地附近停止并阻挡道路。过路群众发现车内仅有在副驾驶位睡觉的王某群,随即报警。
民警到场后对王某群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显示其涉嫌醉驾。经鉴定,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状态。
王某群或许以为:“我又没开车,是车自己在开。”
但法院的回答很干脆: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2025年9月19日,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判决已生效。
这个案子的细节更值得玩味。
王某群所驾汽车安装的是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即辅助驾驶系统。这种系统受技术限制,无法保证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均能安全运行,其功能只是辅助驾驶人驾驶,而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王某群在购车后,曾学习过该车配套软件中的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知识,并通过相关考试。他明明知道:饮酒后不能激活辅助驾驶功能驾车,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要手握方向盘并做好随时接管车辆的准备。
然而,他仍然购买、加装了可以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智驾神器”非法配件,以逃避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监测。
法院的定性很明确:
> 醉酒后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利用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即使不在主驾驶位操控,仍应作为驾驶主体承担危险驾驶罪责任。
你骗得了车,骗不了法。 这种主观故意,反而加重了其行为的责任认定。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就“智能驾驶时代的刑事责任”发布指导性案例(第271号指导性案例)。
这意味着:全国法院都要参照这个标准来判。
核心裁判要点就三条:
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只要你启动了车辆,设定了目的地,系统在你的意志下运行,你就是“在驾驶”。法院将王某群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传统人工驾驶,第二阶段是激活辅助驾驶——但两个阶段中,他都是驾驶人。
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更是对公共安全赤裸裸的漠视。这种主观故意将成为加重处罚的考量因素。
很多人搞不清“辅助驾驶”和“自动驾驶”的区别,厂家宣传也刻意模糊。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这里一次性说清楚:
- L2级(部分自动化):可以同时控制车速和方向,如特斯拉的Autopilot、蔚来的NOP、小鹏的NGP、理想的NOA。
- 法律要求:驾驶人全程监控,手不能长时间离开方向盘,眼不能离开路面。系统只是“辅助”,你才是“驾驶主体”。
特定场景下可以脱手,比如高速堵车时。但系统要求接管时,你必须在数秒内响应。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城市试点L3,且需要特殊牌照。
在限定区域内(如特定城市的特定路段)可以完全无人驾驶,不需要人类干预。目前主要应用于Robotaxi等运营场景,私家车领域基本不存在。
任何场景、任何路况都不需要人类干预。目前还处于实验室阶段。
总结:你花钱买的车,哪怕是百万豪车,只要是L2级,法律上你就必须全程监管。那些“脱手驾驶”的视频,要么是违法的,要么是在特定测试路段。
很多人以为:“我用辅助驾驶出了事故,是厂家的责任。”
错了。
这是本案的核心。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很简单:
-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 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
注意: 这里的“驾驶”不是指“手握方向盘”,而是指“对车辆的运行具有支配力”。
你启动了辅助驾驶,设定了目的地,车辆按照你的意志运行——你就是“驾驶人”。
本案中,虽然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100毫升,但他在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故此次醉酒驾驶行为不应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应当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醉驾+辅助驾驶=危险驾驶罪,没有例外。
如果你使用“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骗过监测系统,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理由:你故意破坏了车辆的安全监测机制,属于“故意行为”,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即使没有用配件,只是单纯脱手,保险公司也可能以“未按操作规范使用车辆”为由,主张减免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双手离开方向盘,明显属于“妨碍安全驾驶”,可以处200元罚款、记3分。
- L0-L2:辅助驾驶,手不能长时间离方向盘,眼不能离路面
- L3:有条件自动驾驶,特定场景下可脱手(目前国内极少)
- L4-L5:高度/完全自动驾驶(目前民用领域基本不存在)
市面上你能买到的车,99%都是L2级。
方向盘配重块、座椅传感器欺骗器、自动驾驶“破解”配件......
这些东西不仅让你的保险失效,出了事故厂家免责,现在还可能让你背上刑事责任。
别抱侥幸心理。
“我就挪个车”、“我就开个辅助驾驶让它自己回去”、“我在后排看着呢”......
只要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且车辆处于行驶状态,就是危险驾驶罪。
即使没有饮酒,过度依赖辅助驾驶、长时间脱手、看视频、睡觉等行为,同样属于妨碍安全驾驶,面临行政处罚;一旦发生事故,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技术在发展,法律在跟进。
截至2026年2月12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已收录交通肇事刑事案例30余件、危险驾驶刑事案例60余件。最高院通过本批指导性案例,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实践中的多项争议问题,旨在统一法律适用。
最高院明确表示:将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引领功能,促进全民守法,有效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这个案例,是给所有车主的一记警钟:智能驾驶时代,法律的红线没有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无论你是握着方向盘,还是坐在副驾、后排刷手机。
只要那辆车在动,而你的血液里有酒精,你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驾驶人”。
转发给身边那些“过度信任”辅助驾驶的朋友,这可能是你送给他最值钱的一次提醒。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48批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
你身边有人过度依赖辅助驾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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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律所创始合伙人、监督委员会主席
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坤律师,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监督委员会主席,三级律师。担任天津市滨海新区法学会理事,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滨海新区建筑业协会理事等社会职务。
李坤律师曾在央企(建工领域)及政府部门工作11年,2006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他擅长刑事辩护,曾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判决,并办理了大量不起诉、缓刑案件;深耕建工领域,累计处理上百起建工房地产案件;同时擅长公司事务处理,承办了众多复杂的公司相关商事诉讼案件,赢得了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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