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货物掉落砸中轿车
交警迅速处置
4月6日,一辆白色小轿车行驶至宁洛高速漯河段往南京方向516公里+500米处附近时,因来不及避让前方货车掉落的货物(大锅)导致车辆被砸受损,幸运的是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当日17时45分,漯河交警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前往处置。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地点还散落着掉落的小轿车引擎盖碎片,便立即对车道内的散落物进行清理。
经过调查,苑某驾驶货车运载货物(大锅)由洛阳往南京方向行驶,因货物捆绑不牢而意外脱落,后方车道内赵某驾驶的小车来不及避让掉落的物品,造成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货车驾驶人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为了高速公路的平安畅通,请货车司机务必规范装载,扎实捆绑;请其他车主谨慎驾驶,小心防范。
黄灯,不能抢
红灯,不能闯
2025年11月19日19时58分,罗某鸽驾驶电动二轮车沿临颍县文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颍川大道口时,闯红灯通行时,与沿颍川大道由西向东行驶在路口处抢黄灯通行李某甜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鸽受伤以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调查后认定:当事人罗某鸽行为违反“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之规定,其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李某甜承担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