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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2月,刁某驾驶辽FBXXXX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过程中与李某驾驶辽F6XXXX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在处理事故时,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持有争议,双方都不认责。案件陷入僵局,交警无法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为了进一步调查该起事故,交警部门调取了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巧合的是交警还发现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录下的录像画面发现无法正常播放事故发生时刻的关键录像。因此,交警部门委托我院对辽F6XXXX小型轿车车载行车记录仪存储卡所涉的图像和电子数据进行鉴定,以还原事故发生时刻的真实情况。
【鉴定过程】
本鉴定依据GB/T 29360-2012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SF/T 0105-2021存储介质数据镜像技术规程、SF/Z JD0300002-2018数字声像资料提取与固定技术规范、SF/Z JD0302002-2015图像资料处理技术规范等方法进行。
本鉴定使用美亚恢复大师工作站、X-Ways Forensics 20.0 SR-5 x64、恢复大师3.1.89164、格式工厂5.10.0、Hash校验工具1.4.7等设备和工具进行检验。
对检材拆封后进行唯一性编号并拍照固定。检材是品牌为“Kingston”、标示容量为“16GB”的Micro SD存储卡。
在只读条件下制作检材的镜像文件并校验校验值。检材及其镜像文件的SHA256校验值均为“9DFB8FCE3D89D75C7C4893D767FE70956F3678E13A08BF508CAADAD553F26EE5”,之后的检验使用镜像文件进行。
检材中检见大小为14.4GB的FAT32卷,在“DCIM1”目录下检见后缀名为“MOV”的录像文件32个,顺序号为289、383—413,其中顺序号最大的文件名为“VID_413.MOV”,该文件无法播放。
对“VID_413.MOV”文件进行修复,可见与辽F6XXXX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视频帧。去除修复结果中显示日期不在事发日期的视频帧后,将视频保存为“VID_413修复.MOV”,详见附件光盘,计算其SHA256校验值为“4199824AC7316E88014C4CEBD0083EDDB006780FA79B9E497C242B94244D982E”。
【分析说明】
检见检材中文件名为“VID_413.MOV”为发生事故时的视频帧,该文件无法播放,对其进行修复,可见与辽F6XXXX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时的视频帧。
【鉴定意见】
检材中恢复的包含事故发生时刻的录像详见附件光盘“VID_413修复.M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