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主办的“自动驾驶交通领域国外法律环境、法规制度”研讨会在北京江苏大厦顺利召开。来自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双智办、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交通运输部党校(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城市学院、北京物资学院、百度、中国卫星应用协会专委会、北京市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中心、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页岩律师事务所、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共同探讨自动驾驶交通领域国外法律环境、法规制度相关问题。
首先,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正高级研究员李亚凝对与会领导、专家逐一介绍并表示了欢迎。并且介绍了此次会议背景、会议目的。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杜远航博士介绍了北美自动驾驶法律环境与法律制度课题中关于德德克萨斯州的最新研究情况,系统梳理了德州自动驾驶法律制度的完整框架:包含四部法典联动建构;七十余项核心法条从定义、分级、授权、责任、保险到执法的完整规范体系;六大制度从立法框架、责任体系、商业运营、数据安全、保险制度、行政监管的维度进行系统性深度剖析。杜远航博士认为,德州禁止监管权力碎片的立法哲学值得我国借鉴。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杨阳律师介绍了瑞士、法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环境与法规制度课题的研究成果,重点梳理了两国自动驾驶汽车法律体系,分析了自动驾驶车辆准入条件、运营规则、侵权责任及数据合规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并介绍了中国企业在瑞士、法国开展自动驾驶业务的实践情况。杨阳律师认为,瑞士、法国的立法实践可为我国自动驾驶交通领域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北京城市学院何倩副教授围绕中东地区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问题进行了论述,系统梳理了迪拜与阿布扎比自动驾驶相关立法体系。重点介绍两个地区在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准入、事故责任规制及运营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并认为两个地区在规制模式上存在差异,同时与阿联酋联邦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研究规则与制度的衔接。
中国政法大学王立梅教授课题组围绕亚洲地区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汇报,系统梳理了韩国与新加坡自动驾驶相关立法体系。重点介绍两国在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准入、事故责任规制及运营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并认为两国在构建自动驾驶监管体系方面具有相似思路,均通过建立网络安全与数据记录制度、完善车辆测试许可程序并引入强制责任保险机制,以保障自动驾驶车辆测试与运营的安全性。
北京市交通委法制处副处长吴建雄指出,《北京市自动驾驶条例》实施已经一周年,四位专家从比较法研究角度介绍国外自动驾驶法治经验,为北京交通法治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也希望结合北京实际做相应研究,为条例立法后评估做相应研究储备;建议从个人乘用车与商业运营双轨维度开展研究,这样会更加全面完整;建议研究除了考虑事前审批、技术路线等,还要注重事中安全与合规监管,以及对违规行为的事后惩戒,聚焦细节完善全流程监管手段。要厘清相应的责任主体,推动课题从小切口深入研究。
北京市双智办副主任许宏伟提出,AI 带来技术与法律层面双重冲击。建议课题研究超越法条本身,关注法律环境、社会接纳度与多元利益主体诉求;重视 AI 对司机等劳动者群体的影响,借鉴新加坡职业转型培训经验;同时为我国自动驾驶企业出海提供法律策略支撑,推动国内经验反向输出。应对比分析欧美、亚洲、中东不同区域及法系、交通环境下的立法差异,厘清各国发展自动驾驶的核心动因(产业、民生、安全等)。后续研究工作应抽丝剥茧提炼重点,形成分区域综述与对比结论。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法制支队一级警长王福磊对各位学者的域外资料搜集与借鉴工作表示高度认可,认为成果未来引用价值极高。同时建议课题组应先从整体法律环境入手,综合考量政策、产业、人文及就业等现实因素(如美国 AI 就业影响、阿拉伯代理商模式),再对比各国规则异同,通过借鉴、批判与吸收,最终服务于我国自动驾驶法治建设。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瑾认为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对自动驾驶立法采取的是积极且审慎的态度。国内深圳、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先行先试为中央顶层设计探了路,与会专家对普通法系的美国新加坡、大陆法系的法国瑞士韩国、混合法系的阿联酋最新相关法规制度的研究推介非常专业系统,为我国自动驾驶立法在行业准入、运营监管、事故责任划分等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国际立法例借鉴。
百度法律顾问刘维、百度智能驾驶事业群生态合作陈宏云副总经理,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本欣等专家也参与了会议讨论。
最后,郑翔教授对与会领导与专家的鼎力支持表示诚挚感谢。她建议课题组持续跟踪全球各国自动驾驶立法前沿动态,提炼形成可直接服务于我国立法实践的借鉴经验与制度参考。同时表示,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与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将持续深化自动驾驶法治相关研究,推动研究成果全面赋能自动驾驶法治建设;充分发挥研究会平台纽带作用,及时向立法机关传递产业制度需求,促进监管部门、执法主体、产业经营者与理论研究者凝聚制度共识,为形成适配我国产业发展的自动驾驶治理体系贡献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