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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八师石河子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室里,一起因路面不平引发的赔偿纠纷,在调解员王莉的主持下顺利化解。
2026年2月21日,张某驾驶轿车沿玛河路由南向北行驶途中,车身突然发生剧烈颠簸——路面明显坑洼不平,右前轮瞬间爆裂。车辆无法继续行驶,只能呼叫拖车。
事后经检查,轿车的两条轮胎都需更换,加上拖车费,共计花费3800元。张某认为,路面是由某道路养护中心负责的,他们养护不到位才导致车辆受损,对方理应全额赔偿。
养护中心委托代理人陈某表示,路面确实存在着不平整的情况,但驾驶员自身也有观察避让的义务,轮胎本来就属于易损配件,不能全部归责于路况。
双方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张某向八师石河子市人民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调解员王莉首先核对双方身份,并告知双方的权利义务,确认双方是自愿调解。随后,张某提交了两份关键证据:交管部门出具的路面不平导致轮胎损坏的证明和两条轮胎的购买票据(3650元)、拖车费发票(150元),合计3800元。
养护中心委托代理人陈某看过证据后,没有否认路面养护存在瑕疵,但提出:“养护中心愿意承担一半的损失。”
此时,王莉结合双方争议释法说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养护中心作为路面养护责任单位,对路面坑洼可能造成的损害负有管理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对路况负有合理观察和避让义务,轮胎损坏不排除与车速、胎压等因素有关。因此,双方各担一部分责任,是比较公平的做法。”
经过调解员释法,张某也认可双方各自分担一半的折中方案:“好吧,我同意。什么时候能付?”
“调解之后就可以。但轮胎票据和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要各留一份给我们。”陈某补充道。
“行。”张某爽快地答应。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某道路养护中心一次性赔偿张某1900元,双方再无纠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