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视频】同心清水湾路口电动车被轿车撞飞人员受伤,骑车人负全责!
广告投放,为您独创
覆盖同心39.2万人口,无人不知同心网
广告部电话
15309539243或13895035227
4月1日12时56分,在同心县豫海镇清水湾B区路口处,白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闯红灯、未佩戴安全头盔,与通过路口的小轿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白某受伤。
经认定,当事人白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掌握车辆性能和驾驶技术,遵守下列交通安全通行规定:(二)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乘坐人应当正向骑坐”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不发生事故是交通违法
发生事故一定是悲剧
原文链接一线微观 | 红灯硬闯,头盔不戴!人受伤,负全责!
欢迎投稿
总编辑:流年 :电话/微信:13895035227
情感编辑:小媚:微信:txw399
图文编辑:马云:微信:1130649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