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驾出事谁担责?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自动驾驶,责任仍在“人”
辅助驾驶再智能,方向盘后的“人”依然是法律追责的第一主体。2026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正式施行。这份聚焦于智能驾驶、借车、搭便车等高频纠纷的新规,给广大车主和科技爱好者划下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技术可以辅助,但不能替代责任。一、 核心定调:辅助驾驶出事,驾驶员仍是“第一责任人”
随着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不少车主误以为开启辅助驾驶后,自己便从“驾驶员”变成了“乘客”。最高法此次通过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彻底打破了这一幻想。- 法律定性: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激活辅助驾驶功能后,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
- 责任边界:即使驾驶人因过度依赖系统而离开主驾驶位或分心,一旦发生事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首要对象依然是驾驶人,而非车辆制造商或算法供应商。
- 实务警示:这意味着,在涉及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的刑事案件中,法院不会接受“是车自己开的”作为免责抗辩理由。
二、 借车、搭车、开门杀:新规下的风险重构
除了智驾,《解释(二)》还对日常出行中的模糊地带进行了厘清,直接影响车主和乘客的切身利益。借车给他人 原则上由实际驾驶人担责;但车主若明知对方无证、醉酒或车辆存在缺陷仍出借,需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借车需谨慎,“明知故借”即共犯。“开门杀” 乘车人开门致人损害,受害人可直接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乘车人非被保险人”为由拒赔。 明确了保险赔付路径,减轻了车主先行垫付的压力。“好意同乘” 无偿搭同事、朋友(非营运),若驾驶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减轻其赔偿责任。交警认定的“全责”不等同于法律上的“重大过失”。 鼓励善意互助,但安全驾驶是减轻责任的前提。三、 企业合规与个人防范建议
- 对车企与宣传的警示:车企在宣传“自动驾驶”、“无人驾驶”功能时,若夸大其词导致消费者误解并引发事故,可能面临产品责任纠纷及行政处罚。明确告知消费者“辅助驾驶”的功能边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 手不离盘:使用辅助驾驶时,双手必须保持在方向盘可控范围内,随时准备接管。
- 借车严审:出借车辆前,务必核实借车人的驾照状态及精神状态,并确保车辆无安全隐患。
- 保险足额:鉴于智驾和复杂路况的风险,建议适当提高商业三者险保额,覆盖潜在的超额赔偿风险。
结语
最高法的新规如同一盆冷水,浇醒了那些对智能驾驶抱有不切实际幻想的车主。技术演进不会改变法律对“人”的归责原则。在享受科技便利的同时,每一位手握方向盘的人,依然是自身与他人安全的最終守门人。本文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及《解释(二)》撰写,仅供出行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事故责任认定请以交管部门及司法机关的最终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