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应急管理局5月27日公布《番禺区“12·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12月17日22时44分许,在番禺区番禺大桥北往南下桥位置处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施工作业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的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经调查认定,番禺区“12·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2025年12月17日22时45分,禤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后载:邝某某、陆某某)沿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桥由北往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桥北往南下桥位置处,追尾前方同向慢驶正在对道路左侧花槽进行浇花作业、由王某某驾驶的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造成车辆损坏、邝某某死亡,禤某某、陆某某受伤。
浇花作业的承包单位广州市名卉景观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按照承包合同以及交通疏导施工方案在洒水车对桥梁中分带勒杜鹃浇水施工时配备防撞车,违反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交通组织管理技术规范》,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粤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反光标识不合格、尾部防护装置不合格的安全隐患,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禤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名卉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淡漠,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等,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名卉公司项目经理龙某某,作为项目安全生产安全负责人,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卉公司该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罗某某,事发时脱岗,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车辆反光标识不合格、后尾防撞装置不合格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事故,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