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阜城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和解,侵权方当庭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原告主动撤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既高效化解了纠纷,也从源头避免了后续追偿之诉,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件源于一起交通事故。被告李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上路行驶,途中与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原告任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九级伤残、车辆损坏的严重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因无证驾驶、未确保安全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将李某、车辆所有人高某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发现本案存在多个棘手问题:一是被告李某对自身赔偿责任存在严重误解,认为车辆已投保交强险,赔偿款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对原告的索赔诉求拒不认可;二是车辆所有人高某因将车辆交由无驾驶资格的李某使用,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对责任划分争议较大;三是若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后,必然会向无证驾驶的侵权方追偿,届时李某还将面临一场新的诉讼,既增加当事人诉累,也占用司法资源。
为彻底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从释法说理入手,多次组织双方沟通调解。法官向李某详细解读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其无证驾驶属于交强险免赔情形,即便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也有权向侵权人全额追偿,最终的赔偿责任仍需由李某自行承担,不存在“保险公司兜底”的可能。同时,法官结合类似案例,向李某分析了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也向原告说明了调解的优势——当庭拿到赔偿款,避免后续漫长的诉讼和执行程序。
起初,李某仍心存侥幸,对法官的释法说理半信半疑,对赔偿责任始终不愿认可。承办法官没有放弃,先后多次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耐心解答李某的疑问,逐条梳理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帮他算清“明白账”:调解一次性支付赔偿款,不仅能避免后续的追偿诉讼,还能减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额外支出,更能避免因拒不履行带来的信用污点。同时,法官也积极与原告沟通,引导其合理确定赔偿金额,促成双方找到利益平衡点。
经过承办法官多轮细致入微的调解工作,李某终于认清了自身的法律责任,从最初的抵触、不认可,转变为主动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也被法官的耐心所打动,同意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当庭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赔偿了原告的各项损失,原告收到赔偿款后,主动撤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双方就本次事故再无其他争议,车辆所有人高某的赔偿责任也随之免除。
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让原告及时拿到了赔偿款,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让侵权方认清了无证驾驶的法律后果,避免了后续追偿诉讼的发生,真正实现了“一案结、纠纷了”,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也将面临沉重的法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安全文明驾驶才是根本。
来源衡水阜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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