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报批稿),替代原推荐性国标 GB/T 44721-2024,正式从「通用技术要求」升级为强制性安全标准,成为国内 L3/L4 自动驾驶车型准入与量产的核心合规依据。
一、标准核心概况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装备3 级、4 级驾驶自动化系统的 M 类、N 类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覆盖高速领航、城市领航、无人接驳等主流 L3/L4 落地场景。
核心升级点
相比 2024 版推荐性国标,本次修订完成四大关键升级:
属性升级:从推荐性技术规范变为强制性安全准入要求
体系升级:新增安全保障体系、安全档案检验、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场景细化:单独增设高速公路 L3 功能、L4 功能的专项技术条款
- 落地可执行:新增确认性试验方法、同一型式判定规则、实施过渡期
实施节奏
- 已获得型式批准的在售车型:自实施之日起第 13 个月起强制执行
二、核心技术要求
1. DDT 执行能力基线
标准明确,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水平不得低于合格且专注的人类驾驶人,覆盖四类场景:
- 标称场景:无碰撞风险,遵守交规,与其他道路使用者可预期交互
- 风险场景:最小化碰撞风险,碰撞不可避免时必须执行减损策略
- 失效场景:可探测系统故障,故障后要么降级运行、要么触发后援响应
- 超 ODC 场景:可预判边界条件,超出 ODC 立即触发接管请求或 MRM
2. L3 高速功能专项量化要求
针对高速公路 / 城市快速路 L3 功能,标准给出明确的量化指标:
- 换道安全常规换道不得导致后向车辆减速度>3m/s²,MRM 应急换道不得>3.7m/s²;换道过程额外横向加速度≤1m/s²
- 接管机制介入请求预留≥10 秒接管时间,发出 4 秒内必须升级为「声光 + 触觉」三重提醒;用户失能无法接管时,自动执行最小风险策略靠边停车
- 感知范围120km/h 最高车速下,前向探测距离≥130m,侧向单侧覆盖≥9m
- 接管监测至少 2 种独立指标确认用户接管能力,失能 15 秒内触发 MRM
3. L4 功能专项要求
- 支持远程协助,但不得依赖远程端执行动态驾驶任务;通信中断 / 故障时自动触发 MRM
- 不支持行驶中退出人工驾驶的 L4 车型,行驶中严禁退出自动驾驶,仅允许静止状态切换, 需具备障碍物绕行、掉头、倒车等完整 ODD 内通行能力
4. 人机交互强制红线
- 退出至人工驾驶时,必须同时确认「手握方向盘 + 视线注视驾驶区域」两个条件
- 控制权交接完成后,不得自动关闭应急辅助功能,也不得自动激活低级别驾驶辅助
三、合规体系:从「功能验证」到「全流程安全管控」
1. 强制建立 SMS 安全保障体系
车企必须建立覆盖自动驾驶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
- 涵盖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SOTIF)、网络安全多域协同管控
2. 安全档案(Safety Case)成为准入必备
标准首次以规范性附录形式,强制要求车企提交完整安全档案,采用 **「声明 - 论据 - 证据」三级结构 **:
- 明确 11 项整车核心危害,对应分配 ASIL 安全等级(如非预期侧向运动为 ASIL D)
- 量化残余风险接受准则:致命事故率需低于 10⁻⁷/ 小时
- 所有安全声明必须有仿真、场地、道路三重试验证据支撑,可追溯、可复现
3. 三重试验验证体系
自动驾驶功能验证必须采用「仿真 + 场地 + 道路」组合方案:
- 道路试验需覆盖典型动态交通条件,验证真实环境下的安全表现
四、同一型式判定:明确车型扩展规则
标准新增同一型式判定条款,简化同平台车型的准入流程:
- 直接视同感知 / 定位硬件、控制器、软件架构、ODC 范围、MRM 策略、人机交互逻辑完全一致,且安全保障体系报告 3 年内有效
- 变更扩展仅 ODC 范围收窄、不改变核心硬件架构的变更,可通过补充检验完成型式扩展,无需全项重测
五、行业影响总结
本次标准落地,标志着国内 L3/L4 自动驾驶正式进入强制合规、有标可依的量产阶段:
- 结束了自动驾驶准入无强制安全基线的局面,所有量产方案必须统一对标安全底线
- 安全档案 + 全生命周期管理,倒逼车企从「重功能上线」转向「重安全闭环」
- 感知、换道、接管等核心指标全面量化,研发、测试环节有了明确的合规标尺
- 同一型式判定规则清晰,同平台多车型的合规成本显著降低
获得PDF全文,或加如交流学习群,请扫描加群, 如果无法正常加入, 请联系小编
(商务勿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