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案聚焦】雨水篦子松动扎坏业主轿车电池包,物业公司是否应当赔偿?
(图由AI技术生成)
魏某按约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及车位服务费。2025年9月6日晚上10时,魏某驾驶其名下的比亚迪牌新能源汽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在地下车库行驶过程中通过汽车通道上的雨水篦子时,雨水篦子松动,造成车辆通过时雨水篦子活动翘起,碰到了车辆的底盘,造成电池包总成损坏。物业公司到达现场查看现场情况。事发时,雨水篦子损坏用铁丝捆绑。魏某将车辆交由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支出维修费15000元。魏某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维修费15000元。魏某系案涉小区业主,其与物业公司建立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魏某的车辆在小区地下车库行驶过程中,因雨水篦子翘起遭到损坏。魏某有权依据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物业公司对其管理范围内的雨水篦子负有维护和管理义务,魏某车辆正常行驶时通过雨水篦子时,雨水篦子翘起造成车辆底盘损坏,物业公司不能证明其对雨水篦子尽到了养护义务,也未设置围挡或警示标识,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公司应赔偿因此给业主魏某造成的财产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物业服务应当妥善维修、养护、清洁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大体可以分为下述六个方面:维修养护义务;环境管理义务;经营管理义务;秩序维护义务;安全保护义务;制止违法行为、向有关机关报告并协助处理的义务。维修养护义务应当是物业服务人的第一义务,物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如果缺乏维修养护导致物业不能正常实现其功能,物业价值将大打折扣。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进行日常养护,防止设施设备老化损坏,同时应当对共有部分进行检查检修,及早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物业正常使用。本案物业公司未履行维修养护义务造成业主财产损失,应当赔偿业主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