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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一小区门卫划伤车主轿车,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2026-10-21 16:54:37
淮安一小区门卫划伤车主轿车,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26年3月,盱眙某小区门卫李某某在值班维持秩序过程中,发现张某某的轿车停放在小区大门出入口通道处,因其自认为张某某平时经常乱停放车辆且不服从管理,即产生气愤心理,随后用自己茶杯的铝合金底部沿着该车辆的车身蹭划一圈,致该车辆车漆、车灯等部位被毁损。经认定,该车辆损失价值为人民币1.4万余元。

检察履职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2026年7月,检察机关以李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物业纠纷、邻里纠纷等属于常见民事纠纷范畴,应当通过理性沟通、合法途径妥善化解,切勿因一时意气、心生不满采取砸损财物等过激报复行为。
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或存在严重情节的,将依法构成刑事犯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树立法治思维,摒弃“私力报复”的错误观念,尊重他人合法财产权益,理性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切勿因小矛盾酿成大错,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盱眙检察

编辑:严冬

责任编辑:周密 朱海

审核:谢建林 毛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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