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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审修订内容与影响全解析

  • 2026-09-07 22:06:16
自动驾驶入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审修订内容与影响全解析

出行格局,或将改写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审,自动驾驶入法

草案修订内容与影响全解析

2026年8月25日,施行20余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迎来首次系统性“大修”——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9章170条,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增设“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当汽车开始学会自己上路,法律必须回答:出了事,谁来负责?
01

为何修法:旧法管不了“新车”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施行以来,仅在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过个别条款,其底层逻辑始终是“人控车”——以驾驶人的资格、注意义务和法律责任为规制核心。

但是,大人,时代变了!

4.76亿

机动车保有量

70.5%

L2级辅助渗透率

L3

已获准入试点

截至2026年6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76亿辆,机动车驾驶人5.67亿人;L2级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乘用车渗透率已达70.5%,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已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上路通行。当“机器开车”成为现实,以“人”为中心的旧法框架已无法覆盖“无人驾驶”场景。

“无人驾驶完全由人工智能控制,彻底突破了道交法的法律框架。现行法第二章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无人驾驶’情形。”—— 余凌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02

草案核心:五大修订要点

1.新增“自动驾驶汽车特别规定”专章

本次修法最受关注的亮点。草案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承认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明确概念界定与上路条件(须通过道路通行规则符合性测试并依法登记);功能激活状态下的交通违法,由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车企认为违法与系统无关的,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企业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擅自改变自动驾驶功能。

2. 新增资格罚!“盲驾”入罚,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对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相比现行“警告或20-200元罚款”,处罚上限提高2.5倍,并新增资格罚,回应“违法成本过低”的长期争议。

3. 电动自行车:限速15→20km/h,强制头盔

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明确禁止逆行、超速、闯红灯及骑行时接打电话、观看视频;驾驶人和乘车人均须佩戴安全头盔。限速调整不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但“超标车”仍可能被认定为机动车,进而改变事故责任性质。

4. 新治理对象:开门杀、暴走团、僵尸车、算法压单

开关车门注意观察义务写入法律;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禁止在道路上停放废弃机动车;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强标的车辆。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法通行,外卖骑手“算法压单”治理首次入法。

5. 便民举措:电子行驶证、救助基金扩容

已申领电子行驶证的无需随车携带实体证件;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聚集场所门前道路应设置提示标志与过街设施;扩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适用情形和先行垫付范围。

03

关键分水岭:L2与L3,一字之差,责任两别

理解自动驾驶专章,先要理解国家标准GB/T 40429-2021确立的驾驶自动化分级:

等级
名称
责任主体
L0–L2
应急辅助 / 部分驾驶辅助 / 组合驾驶辅助
驾驶员
——系统只是“助手”,人须手握方向盘、随时接管
L3–L5
有条件 / 高度 / 完全自动驾驶
系统
——系统代替人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激活状态下由车企接受违章处理

草案的核心逻辑正基于此:市面上绝大多数“智驾”车型仍是L2级辅助驾驶,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发生事故不能援引“车企担责”条款抗辩;只有经过合法准入的自动驾驶汽车,在功能激活状态下,才适用新规。

“辅助驾驶并未真正解放用户,驾驶员的身份没有改变。而自动驾驶汽车中,用户在系统运行期间无需承担动态驾驶任务,甚至可以彻底去除方向盘。修订草案对两者进行区分非常必要,对整顿市场乱象、警示消费者有重要意义。”—— 郑志峰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04

责任重构:从“人全责”到“车企担责”

草案最大的制度突破,是将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的交通违法责任主体,从驾驶人转向生产企业、进口企业。这意味着三重变化:

责任主体转移

系统激活状态下的违章不再由车主承担。此前工信部强制性国标已明确L2模式驾驶员全责、L3激活状态车企担责,此次修法将这一归责逻辑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法律

举证责任倒置

车企主张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的,应当自行举证。默认推定车企担责、除非自证清白——极大降低了受害方的维权门槛。

强制保险兜底

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为事故受害人提供基础赔偿保障。

留白之处

“车企担责”目前主要指向行政处罚(违法接受处理),草案未直接解决民事赔偿的分配问题。现行第七十六条确立的【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过错责任】规则,在自动驾驶场景下如何适用,仍有待保险细则与后续立法明确。

05

全球坐标:各国怎么做

国家
核心法规
责任认定模式
德国
《自动驾驶法》(2021)
系统激活且正常运行时制造商担责;驾驶员未按请求接管则担责;强制安装数据记录系统
英国
《自动驾驶汽车法》(2024)
“保险先行赔付”:受害人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再向责任方追偿;明确“授权自动驾驶实体”为责任主体
日本
《道路交通法》修订
L3限速60km/h;强制数据记录仪保存6个月;未按提示接管可追刑责,系统故障追究制造商过失
美国
各州法规
无统一联邦法;加州要求L3+测试须购买不低于500万美元责任保险

各国共同趋势:保险成为强制准入门槛、设立兜底赔付机制、以数据记录作为责任认定核心依据。中国草案的设计,与此一脉相承。

06

从地方试点到国家立法

中国自动驾驶立法走的是“地方先行、国家跟进”的路径:

2022.08

《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实施——国内首部智能网联汽车法规,全链条解决准入、登记、上路、事故处理问题

2023.12

工信部等四部委启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明确试点使用主体为事故主要责任方,L3/L4须投保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责任险

2025.12

首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车型获附条件准入许可,在北京、重庆指定区域试点运行

2026.07

强制性国标GB 44721-2026《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发布,拟2027年7月1日实施

2026.08.25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自动驾驶正式入法

07

深远影响:五个维度看改写

产业终结“文字游戏”

车企须如实告知功能设计运行条件,不得虚假夸大宣传。正如乘联分会崔东树所言:“安全达标才能上市,责任明确才能卖车。法规落地后,车企再也不能玩文字游戏了。”

消费认知分化,减少事故

公众将清晰区分“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减少把L2当自动驾驶用而引发的悲剧。功能边界的强制告知,让消费者买得明白、用得安全。

执法交警能力升级

执法对象从“人”扩展到“系统”。公安机关可调取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数据,需检验鉴定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进行——技术执法成为新课题。

社会出行平等的新可能

自动驾驶让数亿老年人、残障人士从“出行困难者”变为自主出行者,汽车从“少数人的驾驶工具”变为“多数人的移动空间”。

法律体系化联动修订

道交法修订后,《民法典》《产品质量法》《刑法》等均需联动调整——产品准入、数据安全、责任分配,需要体系化应对。

08

常见疑问

Q我开的是带“智驾”的新能源车,违章也是车企担责吗?

不是。目前市面上绝大多数新能源车搭载的是L2级组合驾驶辅助,草案明确其按非自动驾驶汽车管理,违章仍由驾驶人承担。只有合法准入的L3及以上车型,在功能激活状态下,才适用“车企担责”。

Q自动驾驶撞了人,民事赔偿怎么算?

草案目前明确的“车企担责”指向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分配尚未直接解决,有待国务院保险细则和后续立法明确。

Q车企说“违章不是我系统的问题”,谁举证?

草案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车企须自行拿出证据证明违法行为与自动驾驶功能无关,否则推定其担责。

Q草案什么时候正式实施?

目前处于初次审议阶段,后续还需多次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修法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具体施行时间以正式公布为准。

作者:康曦文,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南京财经大学法学硕士,先后担任建邺区发改委、江苏三宝控股、扬子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提供合同拟定与审查、专项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多层次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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