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障量值准确可靠,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制检定范围
盈江县范围内,对于直接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贸易结算用电动汽车充电桩,需实施强制检定。家庭或单位内部等使用非面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列入强制检定范围。
二、强制检定机构
具有检测资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强制检定法定计量检验检测机构。凡属我县强制检定范围内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安装运营前均需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强制检定合格。
三、强制检定工作实施
各运营单位应对所使用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登记造册,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从即日起向具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检验检测机构预约申请周期检定。全县各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单位要主动向社会作出诚信计量自我承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
全县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处理因充电桩计量准确度纠纷引起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现未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单位,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