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一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将电动车停放在疏散通道,违反《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荷塘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汽车城小区C区9栋2单元门厅,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龙某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
石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映和园小区楼梯间内,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株洲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李某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渌口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姚家岭小区一居民私自连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醴陵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王某在立三小区楼梯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攸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城市居民小区和架空层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攸县东华商业广场大厦一电梯门口处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
茶陵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李某将电动车停放在家门口飞线充电,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炎陵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在和一公馆二栋一单元排查时,发现有居民将电动车停放在疏散通道。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