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5日14时31分,G501渝蓉高速进城11KM路段,一辆牌照为渝DJ**89的大货车满载薄塑料板,在大风的吹拂下漫天飞扬,飘落的薄塑料板砸在后边一辆小轿车的后视镜上,将后视镜砸坏。
据渝DJ**89的大货车驾驶员陈先生介绍,他从大足拉塑料板到璧山,途经G501渝蓉高速进城11KM处时,货箱捆绑的货物因未捆绑严实突然散开,导致车上装载的薄塑料板随风飘散,他从后视镜看到货物被吹散以后,立即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并准备将飘落在路上的塑料板捡回,随后一辆牌照为渝AF**88的轿车也停在其后边,驾驶员称其后视镜被大货车飘洒的货物砸坏。
民警调取现场监控视频看到,大货车装载的塑料板随风飞舞,像仙女散花一样,后面的车辆纷纷躲避,但一辆牌照渝AF**88的轿车还是不幸被砸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装载物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并判定大货车驾驶员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璧山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