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7日07时50分许,田某某驾驶晋A0***2号小型普通客车沿中阳县凤城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庞家会小学岔口时,与左侧路口驶出由冯某某驾驶的无牌电动二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冯某某一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冯某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路口右转时未观察路况,未让直行小车先行,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田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路口直行时,未注意避让已经进入路口且正在右转的摩托车,承担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通过路口时,不同方向上车流、人流交汇,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想安全不出事故,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或停车让行,确保安全后再通过。那么十字路口、丁字路口应如何正确让行?一起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