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名称:黄河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来源:企业实物资产
标的信息: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附件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宁夏银川市北京东路139号院内。
6.标的信息中车辆行驶公里数为截至2025年12月25日的里程表显示里程数,若与实地看样或提车时实际行驶公里数存在差异,转让方和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了解相关情况且自愿接受车辆资产全部现状。
7.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余佳雯,联系方式如下:13639527779。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标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实地勘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