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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开货车出事故,撞坏轿车负全责,以为保险能搞定一切,车主反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6270元,法院判了!

  • 2026-10-23 23:16:50
广西,男子开货车出事故,撞坏轿车负全责,以为保险能搞定一切,车主反手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6270元,法院判了!

“车坏了,人没事,能索赔‘误工费’吗?”

广西,侯先生开货车追尾了一辆小轿车,被判全责。他全权交给保险公司处理。

可几个月后,他竟收到了法院传票——被撞的车主林先生,以修车11天没法上班为由,将他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误工费6270元!

保险公司说这钱不该我出,应该让肇事司机自己赔。

法院的判决,给所有司机都上了一课。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来源:光明网)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广西的侯先生是个货车司机,一天在路上等红灯时,意外发生了。

他一时分神,一脚油门撞上了前方林先生的小轿车。

交警赶到现场,认定侯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侯先生虽然有点心疼钱,但转念一想,自己买了交强险和三者险,便放心地联系了保险公司,让他们全权处理后续的赔偿事宜。

侯先生以为这事就算翻篇了,便没再过问。

可万万没想到,几个月后,一纸法院传票寄到了他手上。

他定睛一看,原告正是车主林先生,诉求是要求他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误工费、交通费共计6270元。

侯先生彻底懵了:“保险公司没赔吗?怎么还要我赔误工费?”

原来,林先生在事故后,并没有在本地修车,而是把车拖到外地去修。

这一来一回,车子足足修了11天。

林先生认为,这11天他没车用,导致无法正常上班,这个损失必须由侯先生和保险公司来承担。

保险公司接到诉状后也表示:我们是按合同赔偿车辆的维修费,“误工费”不在保险合同的理赔范围之内,这笔钱我们不能出。

三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交通事故只造成车辆损坏,未造成人身伤害,车主能否索赔误工费?

根据《民法典》规定: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同时,《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院认为,这条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赔偿的前提,是“造成人身损害”。

而在本次事故中,林先生本人并未受伤,受损的只是他的财产(车辆)。

因此,他以修车为由索赔误工费,缺乏法律依据。

但是,法官考虑到林先生在车辆维修期间,确实会因出行不便而产生额外的、合理的交通费用,比如打车、乘坐公共交通等。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林先生关于误工费的诉讼请求,但酌情支持其因车辆维修产生的合理交通替代费用831元,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予以赔付。

03深刻教训

误工费,是赔给“人”的,不是赔给“车”的。

法律规定得清清楚楚,只有当事故造成了人身伤害,导致受害人无法正常工作时,才能主张误工费。

因事故产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法律会予以保护。

但想借机索要法律不支持的赔偿,最终可能既浪费了司法资源,又得自己承担诉讼成本。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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