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闯红灯违法行为
豫J7P603 | |||
豫JLX650 | |||
豫J0V029 | |||
豫J67C59 | |||
豫JZD201 | |||
豫J56J26 | |||
豫JDP9631 | |||
案例一
2026年02月13日13时10分许,在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木伦河路与朝阳路交叉口,周某某驾驶豫 JS**09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遇杨某某驾驶京B3**51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杨某某受伤的事故后果杨某某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惠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和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周某某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案例二
2026年02月19日16时50分许,在南乐县福坎路段福堪镇蔡子金村蔡如安家门前十字路口,李某某驾驶豫 JB**03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遇张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载蔡某某等两人由南向北行驶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张某某、蔡某某分别受伤的事故后果。
张某某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李某某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之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蔡某某无责任。
三、事故多发路段
G341蔡庄村路口
S220邵庄村路口
四、高危风险运输企业
1 南乐县亿兴运输有限公司
2 南乐县亿德运输有限公司
3 河南顺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4.南乐县亿楷运输有限公司
5 南乐县金桥运输有限公司
6.南乐县华阳运输有限公司
7.南乐县荣丰运输公司
8.南乐县宏航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原因:近三月违法总量、车均违法量指标高于同类型企业全国平均水平。请各企业负责人立即督促这些车辆处理违法,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来源:南乐县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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