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轿车撞人者7秒内从0加至108公里每小时,并冲闯红灯…
据环球网报道,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89年出生,理发师)驾驶辽B6xxxx黑色轿车沿中山区五惠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劳动公园北门人行过道斑马线处,将多名行人撞倒后,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会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随后弃车逃逸。13时许,刘某被警方抓获。据悉,5月2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投资失败无法接受,失去生活信心,遂产生报复社会心理。11时40分许,刘某驾车沿唐山街行驶至五惠路路口时,在等候绿灯指示后突然在7秒钟内将所驾车辆车速从0时速加速至108公里/小时(该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并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经检验鉴定,排除犯罪嫌疑人刘某酒驾、毒驾、服用精神类药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时头脑清楚、思路清晰,选择作案地点、目标明确。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或者实施其他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2层含义: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2、其他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根据我国《刑法》第114条及115条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刘某超速冲闯红灯,以驾车冲撞路人的极端方式实施犯罪,造成5死5伤,其行为可能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司法机关抓人通常与犯罪有关,或拘留、或逮捕,后续还会牵涉审判入狱的问题,让律师介入处理,去会见、去收集资料,从而展开辩护,让家属保释回家/无罪释放/减轻处罚。国晖作为正规律所,设立刑事诉讼部,口碑好,将会极大维护您们亲人完整的利益。本文图片均来源于网络,若涉嫌版权,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