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的描述力求详实,所提供的文字说明、照片等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自行审视拍卖标的(包括聘请专家鉴定),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
2、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实地勘查拍卖标的现状、瑕疵及潜在或未知的风险,未咨询或对拍卖标的未作全面了解而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拍卖成交3日内,买受人须付清全部成交价款、过户押金(标的一2000元,标的二5000元,标的三10000元)及拍卖佣金(以委托书为准)后,由委托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交割和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会结束后,由公拍网在规定时间内(不计息)全额退还给竞买人,出现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除外。
5、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竞买领先等,视同已阅知本规定,并承诺履行上述特别规定。
6、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新疆新天地拍卖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