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不再需要人类驾驶员,它该如何告诉周围的世界“我在自动驾驶”?ADS标志灯,就是车辆与行人、其他车辆沟通的“对外名片”。
2026年,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正在审议关于自动驾驶系统灯光标志的联合国法规草案;几乎同一时间,中国GB 4785的最新修订草案(2025年12月版)首次纳入了ADS标志灯的完整技术要求。
这标志着:自动驾驶车辆的身份识别,从概念走向法规强制。
当一辆车以自动驾驶模式行驶时,它不再依赖驾驶员的肢体语言、眼神交流或手势示意。它必须用一种标准化、统一、无歧义的方式,告诉周围的交通参与者:“我正在自动驾驶,请留意我的行为。”

ADS标志灯,就是承担这一使命的关键部件。本文将基于GB 4785最新草案(12.15版本),系统解析ADS标志灯的法规要求、设计要点与工程实践。
一、什么是ADS标志灯?
1.1 定义与定位
ADS标志灯(Advanced Driving System marker lamp),是安装在车辆前部、后部和侧面的专用灯具,用于向其他道路使用者表明驾驶自动化系统正在控制车辆运行。
其核心功能是身份识别——告诉行人、骑行者、其他驾驶员:这辆车的驾驶行为由系统决定,可能与传统人类驾驶车辆不同。
定位:ADS标志灯是自动驾驶车辆的“身份证”,必须在系统激活时自动点亮,系统退出时自动熄灭。它不属于传统的照明或信号功能,而是一种状态指示功能。
1.2 法规背景:联合国法规体系
本文涉及的ADS标志灯法规,来源于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正在制定的新法规草案。WP.29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下属的政府间组织,其制定的联合国法规(UN Regulations) 采用“1958年协议”框架,在欧盟、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签署国具有法律效力。虽然业内通常称之为“ECE法规”或“欧标”,但其本质是一个国际协调的技术法规平台,中国也积极参与其中。
GB 4785草案第3.3.21条首次定义了“驾驶自动化系统标志灯”,并在第5.6节完整规定了其安装要求。这一条款参考了联合国R48最新修订(WP.29/2026/32)及中国自动驾驶相关标准。
1.3 配备范围的准确界定
根据GB 4785草案第5.6.1条:
“装备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应配备前ADS标志灯、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对于配合装备自动驾驶系统的牵引车使用的挂车,应安装后ADS标志灯和侧ADS标志灯。其他车辆禁止安装。”
关键解读——自动驾驶系统的定义:
· 草案中“自动驾驶系统”特指符合GB/T 40429-2021定义的3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系统(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
· 2级及以下驾驶辅助系统(如自适应巡航、车道保持辅助)不属于此范畴
· 因此,仅L3及以上等级的自动驾驶车辆必须且允许安装ADS标志灯
· L2及以下车辆禁止安装,否则属于非法改装
工程意义:这一规定确保了ADS标志灯不会被滥用。如果L2车辆也安装蓝绿色灯,会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误判,以为该车在自动驾驶状态下可能不会及时响应人工接管。
(注意:目前最新的GB4785修订版是这样的结论,但不代表最终的正式发布版本会保留L3这个限制,我们拭目以待。同时,对于当前正在开发的车型,并且晚于正式法规发布公告的车型,需要特别注意设计余量!!!)
1.4 挂车配备的特殊考量
草案要求配合自动驾驶牵引车使用的挂车也需安装后ADS灯和侧ADS灯。工程实现上需注意:
· 挂车ADS灯的控制信号应来自牵引车
· 需通过电气接口(如ISO 7638或类似标准)同步信号
· 挂车的ADS灯与牵引车应同步点亮/熄灭,保持一致性
二、法规核心要求:谁必须装?装在哪里?
2.1 配备要求
根据第5.6.1条:
装备自动驾驶系统(L3及以上)的汽车,强制配备(前、后、侧);
配套使用的挂车,强制配备(后、侧);
其他车辆(L2及以下),禁止安装。
解读:
· 强制范围:所有搭载L3及以上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N类汽车必须安装。
· 覆盖方向:前、后、侧三个方向全覆盖,确保从任何角度都能识别。
· 挂车同步:自动驾驶牵引车拖挂的挂车也需配备后部和侧部ADS灯,控制信号需同步。
· 禁止滥用:非自动驾驶车辆(L2及以下)禁止安装,避免误导。
2.2 数量与布局
根据第5.6.2条和第5.6.3条(图3):

布局示意:
· 前ADS灯:对称安装在车辆前部两侧
· 后ADS灯:对称安装在车辆尾部两侧
· 侧ADS灯:AV3a类安装在车辆前部二分之一范围内;AV3b类沿侧面均匀分布
2.3 安装位置
横向(第5.6.4.1条):
前、后ADS标志灯应对称安装在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两侧。
高度(第5.6.4.2条):
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从灯具发光面最低点测量)。无上限要求,但需满足几何可见度。
纵向(第5.6.4.3条):
· 前ADS灯:安装在车辆前部
· 后ADS灯:安装在车辆尾部
· 侧ADS灯(AV3a类):安装在车辆前部的二分之一范围内
· 侧ADS灯(AV3b类):最前面距离车辆前端≤3m,最后面距离车辆尾端≤3m;相邻侧ADS灯间距≤3m(可放宽至4m)
2.4 几何可见度(第5.6.5条)
前、后ADS灯:
· 垂直方向:水平面上15°、下15°。若离地高度<750mm,向下减至5°;若离地高度>3000mm,向上减至5°、向下增至30°
· 水平方向:向外45°、向内20°
侧ADS灯(AV3a类):
· 垂直方向:水平面上10°、下10°(离地<750mm时向下减至5°;>3000mm时向上5°、向下30°)
· 水平方向:向外5°至60°(即基准轴线方向±5°,但要求覆盖从正侧方到前方60°的范围)
侧ADS灯(AV3b类):
· 若每侧仅1只:向前45°、向后45°
· 若每侧≥2只:最前部向前45°、向后30°;最后部向前30°、向后45°;中间向前30°、向后30°
工程要点:可见度要求覆盖了所有关键方向,确保行人、骑行者、其他驾驶员无论从哪个角度都能看到ADS标志灯。
三、颜色与光色要求
3.1 光色规定
根据GB 4785草案表5(第4.15节),ADS标志灯的光色为蓝绿色(Cyan)。
色度坐标要求(草案表1“蓝绿色T”区域):
边界 色度边界方程 关键点坐标
T12(绿色边界) y = 0.500 - 0.500x —
T23(白色边界) x = 0.200 (0.200, 0.400)
T34(蓝色边界) y = 0.320 (0.200, 0.320)
T41(光谱轨迹) — (0.040, 0.320) 至 (0.013, 0.494)
工程要点:
· 设计时需确保色坐标在此多边形内。
. 对于不同位置,比如前后的ADAS灯和侧面的ADS灯,建议使用一样的色度BIN,同时电流也保持尽量靠近,来保证光色一致。
· LED光源的色度漂移(温度、老化)可能导致颜色偏离,建议预留Δx/y≤0.015的安全余量。
· 全温域验证(-40℃~85℃)色度合规性。
. 根据喜好去选择芯片发光或者荧光粉的LED,前者偏蓝绿,后者偏白。
选择蓝绿色的工程逻辑:
· 与现有交通信号(红/黄/白/琥珀)明显区分,避免混淆。
· 蓝绿色在自然界中较少见,易引起注意。
· 已被国际共识采纳为自动驾驶状态指示灯(联合国R48增补8提案)。
3.2 颜色不可混淆
ADS标志灯禁止使用红色、琥珀色、白色等已有信号颜色,确保不会被误认为制动灯、转向灯或前照灯。
工程意义:颜色是身份识别的第一要素。蓝绿色成为自动驾驶的“专属色”。
四、电路连接与控制逻辑
4.1 自动开启与关闭(第5.6.7.1条)
“当自动驾驶系统对车辆持续执行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时,所有ADS标志灯应同时自动开启。
当自动驾驶系统不对车辆持续执行横向和纵向运动控制时,所有ADS标志灯应同时自动关闭。”
解读:
· 仅当系统完全控制车辆(L3及以上激活)时点亮
· 一旦系统退出(如驾驶员接管或系统故障),立即熄灭
· 禁止手动控制:驾驶员无法手动开启或关闭ADS标志灯
控制逻辑:ADS标志灯与自动驾驶系统状态直接绑定,是系统状态的“硬指示”。
4.2 与危险警告信号的协同(第5.6.7.4条)
当ADS标志灯与危险警告信号同时点亮时(如紧急情况),需采用以下任一方式:
· 长亮(不闪烁)
· 若ADS灯与转向灯不混合:与危险警告信号同频同相闪烁
· 若ADS灯与转向灯混合:与危险警告信号同频异相闪烁(交替点亮,避免颜色混淆)
4.3 与图文显示交互功能的关联(第5.6.7.3条)
“图文显示交互功能只有在ADS标志灯开启时才可开启,ADS标志灯关闭时,应同时关闭。”
这意味着ADS灯是“总开关”,只有在其点亮时,才能激活额外的图文显示(如显示“自动驾驶中”字样)。
五、与其它灯具的混合/组合要求
ADS标志灯作为新增功能,可以与现有灯具混合,但有严格限制。
5.1 允许混合的灯具(第5.6.8.3条)
ADS标志灯仅允许与以下灯具混合:
· 昼间行驶灯
· 前位灯
· 侧标志灯
· 转向信号灯
· 后位灯
禁止混合:近光灯、远光灯、前雾灯、制动灯、倒车灯等。
5.2 混合时的特殊规则
1. 与转向灯混合(第5.6.8.3.5条)
当转向灯点亮时,混合区域的ADS灯必须熄灭;转向灯熄灭后,ADS灯恢复点亮。
关键要求:整个过程中,不能有任何区域同时点亮两种颜色(蓝绿色和琥珀色),也不能出现区域全灭。
灯丝灯泡禁用:使用灯丝灯泡的ADS灯和转向灯不允许混合(因热惯性无法实现快速切换)。
2. 与昼间行驶灯混合(第5.6.8.3.2条)
ADS灯点亮时,同侧的昼间行驶灯必须关闭。
3. 与前位灯混合(第5.6.8.3.3条)
ADS灯点亮时,前位灯应至少关闭与ADS灯共用的发光面部分。若剩余前位灯部分仍能满足单灯配光要求,则保留;否则整个前位灯关闭。
4. 与后位灯混合(第5.6.8.3.4条)
同理,ADS灯点亮时,后位灯应至少关闭共用部分。若剩余部分无法满足后位灯配光要求,则整个后位灯关闭。
5. 与侧标志灯混合(第5.6.8.3.1条)
当侧标志灯与转向灯一起闪烁时,不应与ADS灯混合。若混合,则侧标志灯点亮时ADS灯熄灭,侧标志灯熄灭时ADS灯点亮,确保无区域同时点亮或全灭。
5.3 与其它灯具的间距要求(第5.6.8.2条)
ADS标志灯与车辆前照明功能(角灯除外)的间距应不小于20mm。
工程意义:这一间距要求是为了避免ADS灯的光线被前照灯等强光源淹没,或避免前照灯的热量影响ADS灯的光学稳定性。
六、图文显示交互功能(第6.3条)
ADS标志灯允许配备图文显示交互功能,即在灯面上显示文字、图形、符号等。
6.1 允许显示的内容
仅允许显示以下元素或其组合:
· 图形符号
· 中文文字
· 英文字母
· 阿拉伯数字
· 标点符号
禁止:用户自定义内容(制造商必须提供显示内容的完整清单,不允许用户添加或修改)。
6.2 显示规则
· 显示位置:图文显示功能的发光面,与主功能发光面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距离应不大于200mm。这一要求确保图文显示与主功能在视觉上形成整体,避免信息割裂。
· 动态效果限制:车辆正常使用时,图文显示不应切换、闪烁或顺序激活。
· 例外:在危险警告信号开启时,允许显示用于警告或提示的内容,允许切换、闪烁或顺序激活。
6.3 与ADS灯的关系
图文显示仅在ADS标志灯开启时才能工作,ADS灯关闭时同步关闭。
七、工程开发建议
7.1 关键设计参数速查表

7.2 电路与控制系统设计要点
· 信号来源:直接从ADS域控制器获取状态信号,确保实时性
· 冗余设计:ADS灯失效时,应触发系统故障提示,必要时退出自动驾驶模式
· EMC要求:与转向灯混合时,PWM调光频率需避免干扰闪烁同步
· 热管理:长时间高亮工作(可能数小时),需通过热仿真验证散热设计
· 混合时序:与转向灯混合时,需提供精确的时序图,证明交替点亮过程中无重叠、无全灭、无视觉闪烁
八、从“看不见”到“被看见”
自动驾驶车辆不需要“驾驶员的眼”,但需要“所有人的眼”。
ADS标志灯,正是自动驾驶汽车对外沟通的“名片”——它告诉行人、骑行者、其他驾驶员:这辆车正在由系统控制,它的行为可能不同于人类驾驶。这种信息的透明化,是自动驾驶被社会接纳的基础。
GB 4785草案(注意当前仅为意见稿,正式版预计会在2027年年底发布)首次将ADS标志灯纳入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仅L3及以上自动驾驶车辆可配备。这标志着中国在自动驾驶法规领域走在了世界前列,也体现了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全球法规协调的最新成果。
法规系列回顾
· 车灯法规系列第1篇:车灯装在哪儿?GB 4785修订背后的智能照明布局逻辑
车灯法规系列第2篇:GB 5920与UN R148信号灯法规深度解析
车灯法规系列第3篇:GB 4599与R149,前照灯法规的智能时代演进
车灯法规系列第7篇:A2位置灯——贯穿式灯带的“法规通行证”
参考资料:
[1] GB 4785-XXXX《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2025年12月草案)
[2] GB/T 40429-2021《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
[3] 联合国WP.29/2026/32:R48 08系列增补8提案
[4]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官网信息
[5] 自动驾驶车辆外部标志灯技术研究(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