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宣城市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高某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轿车受损、电动车乘坐人受伤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据悉,当日事发时段,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市区某路段逆向行驶,行驶至事发路口时,未观察前方正常行驶车辆,与同向行驶的轿车发生正面碰撞。碰撞发生后,轿车车身出现损伤,电动车乘坐人因惯性摔倒受伤,现场无生命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