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08时01分,我市平城区滨河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经初查,一辆别克牌小型客车驾驶人停车后开门时,与左侧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自行车摔倒,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被后方驶来的一辆奥迪牌小型客车碾压并向前拖行后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摔倒后无碍。
事故发生后,涉事车辆驾驶人被警方传唤,已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请尊重逝者,勿传播现场血腥视频及图片。对恶意编造、散布不实信息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大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16日
本案中别克小轿车驾驶人未留意后方道路情况,致使车门打开后碰倒后方驶来的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被后方驶来的奥迪车碾压并死亡。别克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他人的生命创设了危险因素,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奥迪车的法律责任,目前仅根据通报内容不好判断。如果奥迪车未超速、属正常行驶,则奥迪车无责任。
别克车驾驶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目前警方尚未通报。我们认为,如果别克车对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则可能涉刑事责任,具体罪名可能是交通肇事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之所以说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因为本案发生在通行道路上,未留意道路情况便打开车门,属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具体以警方调查为准。
我们将进一步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