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濮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现将2026年4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高危风险运输企业”进行曝光,具体内容如下:



二、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2025年10月31日14时4分许,吴某凯驾驶电动二轮车沿南乐县昌意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兴华路交叉口时,与自西向东仇某强驾驶的豫JB**73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凯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吴某凯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且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二:2026年1月25日10时55分许,郭某会驾驶豫JDE**28轻型封闭式货车沿濮阳市胜利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京开大道东侧右转变更车道时,与右侧同向直行的樊某光驾驶的豫JE**3T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郭某会在变更车道时未让车道内正常行驶车辆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三:2025年8月17日19时40分许,郭某可驾驶豫JU**26小型轿车沿濮阳县挥公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工业路右转弯时,与由北向南王某兴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兴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郭某可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未让直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四:2026年1月15日15时5分许,高某雨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清丰县顿丘大道北街路口南100米处时,与道路东侧程某明驾驶的豫J6**1Q小型轿车发生相撞,造成高某雨、程某明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高某雨无证驾驶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例五:2025年10月7日18时许,王某俊驾驶鲁HT***65小型轿车沿台前县凤跃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与长江路交叉口时,与同向行驶刘某乐驾驶的豫J7**0C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乐及车上乘坐人张某鑫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王某俊驾驶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曝光原因:以上五家企业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存在安全隐患。请以上五家公司负责人立即督促车辆处理违章,并落实执行好安全管理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来源:畅通濮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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