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重庆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联合印发《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正式明确智能网联汽车在重庆辖区高速公路开展测试的准入门槛、运行规范、安全责任全流程规则,填补了重庆高速场景自动驾驶测试的制度空白,也为车企技术研发、商业化落地划定了清晰边界。
一、适用范围明确:不是所有自动驾驶车都能上高速。
本次细则仅针对L3级及以上智能网联汽车,覆盖乘用车、商用车、专用作业车,不含低速汽车、摩托车,测试范围为重庆市内划定并公布的高速公路路段。
核心前提:仅限科研定型测试,严禁开展示范运营、无人化测试,所有测试行为必须以技术验证、安全评估为核心目的,不得从事经营性载客、载货活动。
二、准入门槛划清:主体、车辆、驾驶人三大硬性要求。
想要在重庆高速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必须同时满足测试主体、测试车辆、测试驾驶人三类条件,缺一不可,其中L3级、L4级及以上车辆要求有明确分级,避免一刀切。
1. 测试主体基础要求。除符合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基础管理规定外,还需具备专属高速场景测试评价规程、完整可行的高速测试方案、完善的安全测试责任管理制度,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高速测试道路安全评估,具备完整的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2. 测试车辆分级准入标准
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
- 已完成封闭场地、仿真实验室、城市快速路高速工况专项测试,且出具合格报告;
- 同批次车辆累计安全测试里程≥2000公里,单车累计安全里程≥200公里;
- 车辆完成合规改装,具备完整的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紧急接管功能。
L4级及以上(高度/完全自动驾驶)
- 已取得重庆交管部门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主管部门认可的安全性自我声明;
- 单车累计安全测试里程≥10000公里,高速工况封闭场地、仿真测试全部合格;
- 测试分三阶段逐步放开,必须配套安全车护航:
第一阶段:前后均配置安全车,各配备专职驾驶人;
第二阶段:仅保留后方安全车(需完成第一阶段5000公里无事故测试);
第三阶段:取消安全车独立上路测试(需完成第二阶段10000公里无事故测试)。
3. 测试驾驶人专项要求
除满足3年以上驾龄、无重大交通违法、无吸毒及管制药品使用记录等基础条件外,必须完成不少于20小时的高速公路专项实操培训+紧急接管应急演练,熟练掌握高速场景下自动驾驶失效、突发路况的人工接管流程,全程在岗履行安全监护责任。
三、申请材料清单:按等级准备,一次备齐不返工。
L4级及以上车辆必备材料:
1. 高速公路道路测试正式申请表;
2. 高速场景专项测试评价规程、封闭场地及仿真测试合格报告;
3. 车辆改装说明、自动驾驶等级官方认定材料;
4. 测试驾驶人驾驶证、劳动合同、无违法记录证明、专项培训合格证明;
5. 事故赔偿承诺书、高速测试风险应急预案、安全性自我声明、完整测试方案;
6. 数据监控平台接入证明、企业安全责任制文件、高速路段评估报告、安全里程证明;
7. 交强险凭证+不低于500万元的自动驾驶测试专属责任险或银行保函。
L3级车辆简化要求:基础材料与L4级一致,额外提供城市道路累计安全里程证明,无需准备安全车相关申请材料,流程更精简。
四、上路管理红线:这些行为绝对禁止,违者直接取消资格。
细则对高速测试期间的运行规范做了严格限定,所有测试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触碰红线将直接暂停甚至取消测试资格:
1. 测试前必须向属地高速公路交管部门报备,未经报备严禁上路;
2. 测试车辆严禁在高速公路现场调试设备、维修车辆,出现故障一律由专业高速救援清障处置;
3. 车队测试严格控距:时速超过100km/h,车距不小于100米;时速低于100km/h,车距不小于50米;正常行驶车速不低于60km/h(匝道、拥堵路段除外);
4. 遇雨雾冰雪恶劣天气、高速事故、道路施工管制,必须立即服从交管指挥,暂停或终止测试;
5. 车辆自动驾驶系统、核心感知控制部件发生变更,必须立即停止测试,5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申请,第三方评审通过后方可恢复测试;
6. 严禁擅自更改测试路段、测试时间、测试项目,严禁超范围开展测试活动。
五、安全与责任划分:事故处置、数据留存有明确规定
1. 违法与事故处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一律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测试主体承担主体责任;
2. 数据留存强制要求:发生事故后,必须完整留存事故前24小时车辆位置、360°全景视频、车内音视频,以及事故前后15秒车辆控制模式、行驶速度、环境感知数据、系统故障信息,不得篡改、删除、隐匿;
3. 事故报告流程: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包含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完整技术分析报告;发生重大事故,主管部门可直接暂停测试资格,24小时内交回临时行驶号牌,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恢复。
六、违规后果严重:三类行为直接取消测试资格
1. 违反细则规定、违规上路测试、突破管理红线的,直接取消测试资格;
2. 提交虚假申请材料、伪造测试数据、瞒报事故的,暂停全部测试资质,纳入行业失信名单;
3. 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重庆市此前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次高速测试管理细则为准。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官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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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