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转弯不让直行,小轿车担全责!直接晋城一事故现场,提醒广大司机谨慎驾驶!
一、事故基本概况
事发时间:2026年4月9日17时24分(晚高峰时段)
事发地点:晋城市阳城县右岸大道某十字交叉路口(城区车流密集路段,临近居民区)
涉事车辆:一辆小型轿车、一辆普通二摩托车
二、事故经过
赵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阳城县右岸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与清泽桥交叉口右转弯时,与郭某驾驶的普通二摩托车(车上乘有张某、靳某)相撞,造成郭某、张某、靳某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责任认定
转弯让直行
转弯让直行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无论有无信号灯,转弯车辆都必须让行直行车辆。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黄色车辆先行
右转让左转
当车辆在交叉路口相向行驶,需要右转的车辆应当让对面左转车辆先行,这是因为左转车辆通过路口的时间较长、风险较高,而右转车辆通常更容易控制车速和观察路况。

△如图所示,蓝色车辆要让红色车辆先行
让右方来车先行
在无信号灯的路口,两车垂直直行时,遵循“让右原则”: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左侧车辆应当让行右侧车辆。

△如图所示,黄色车辆要让蓝色车辆先行
▌来源:晋城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