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宣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编制工作已完成。6月17日至24日,标准报批稿面向社会公示。这份编号为GB 44721的标准,是对2024年推荐性国标GB/T 44721—2024的首次修订,拟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从“推荐”到“强制”,从“建议怎么做”到“必须达标”,这份标准宣告中国自动驾驶产业正式迈入“以安全为底线、有标可依”的规模化落地新阶段。
一、标准概况:首部L3/L4强制性国标
GB 44721是我国首部针对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和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标准适用于装备L3级和/或L4级自动驾驶系统(不包括自动泊车系统)的M类(载客)和N类(载货)车辆。不满足要求的车辆,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上路。
旧版推荐性国标仅划定发展框架、给出优化方向,而新标准是一套刚性准入验收清单,逐条划定量化、可落地的硬性指标。标准涉及18项主要技术变化,全面替代旧版。
标准架构上分为三大板块:第5章是ADS通用技术要求,涵盖DDT执行、人机交互、用户告知;第6至9章是对车辆制造商的要求和检验方法,包括安全保障要求(SMS)、试验条件、安全档案和确认性试验;第10章是同一型式判定。另有四个规范性附录,分别涉及接管能力监测、高快速路L3级专项要求、L4级专项要求和安全档案。
标准设置了一年过渡期: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已获批准的车型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这一安排与主流车企L3/L4量产时间表高度吻合。
二、核心技术要求:L3与L4各划红线
标准明确,ADS的安全水平应至少达到“合格且专注驾驶人”的水平,不得对用户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不合理安全风险。ADS需在标称场景、风险场景、失效场景、不符合ODC场景下分别执行相应控制策略。标准系统梳理了11类核心危害场景,包括非预期的侧向运动、非预期减速、功能误激活、不响应驾驶员干预等。
L3级:接管不是按钮,是一套完整的监测与响应链条
L3级最显著的特征是需要接管,但标准将接管拆解成了一整套可量化、可检验的技术要求。
接管能力监测方面,标准附录A规定,后援用户需系好安全带、坐在驾驶位,且ADS应至少通过2种有效指标(眼部运动、头部运动、特定人机交互动作等)确认其在过去30秒内具备执行DDT的能力。一旦判定不具备接管能力或可监测指标不足2种,ADS须立即发出明确的接管能力不足提示信号,且发出介入请求不晚于15秒。这意味着仅靠单一摄像头做面部识别远远不够,夜间、墨镜、面部遮挡等场景下必须有冗余的监测手段。
介入请求时机方面,标准要求介入请求从发出到因执行MRM而终止的时长不少于10秒。这个数字考虑了驾驶员从分心状态恢复到有效接管所需的时间。请求发出后4秒内,提示方式必须升级,从声学信号增加持续或间歇的触觉提示。对于计划接管事件(如即将驶出ODD),ADS须适时发出介入请求,确保即便后援用户未接管,MRM也能在事件发生前使车辆静止。
感知能力方面,标准附录B对高快速路场景提出具体要求:前向探测范围与最高车速直接挂钩——60km/h以下需50米,120km/h需130米。对于切入车辆场景,标准给出了明确的避撞边界条件:切入车辆横向移动至少有0.72秒的可识别时间。对于行人横穿场景,要求当无遮挡行人以不超过5km/h速度横向穿行、预碰撞点在车辆纵向中心平面两侧各0.2m范围内时,ADS应能避免碰撞。
MRM执行方面,车辆应以不高于4.0m/s²的减速度减速(严重故障或急迫碰撞风险除外),需开启危险警告信号,执行变更车道时提前开启转向信号灯。
L4级:没有方向盘之后,安全如何兜底
L4级与L3级的根本区别在于系统不再依赖用户接管,监管重点转向系统自身的风险处置能力。
标准附录C要求L4级ADS具备在其ODD内的全局路径规划能力。若ODD仅包括高快速路,至少应具备车道巡航、变更车道和借道避障能力;若还包括城市道路,还需具备交叉口通行、倒车和掉头能力。同时要求探测与响应优先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并执行让行控制。
远程协助方面,标准明确规定“ADS应不依赖远程协助执行DDT”——排除了远程驾驶员模式,系统不能把远程人工干预当作日常运行的依赖,只能用于处理偶发的边缘情况。同时要求ADS能检测通信状态(信号强度、网络时延等),当通信不符合需求时,应执行MRM或保持静止以最小化安全风险。
在产品形态上,标准区分了两种类型:一种设置人工驾驶装置,用户可在有意愿时主动驾驶;另一种无人工驾驶装置,用户只是乘客身份。对于前者,ADS在从L4级向L3级切换前,必须获得可承担后援用户角色的乘客的同意。
三、合规体系:安全档案是最具约束力的制度
标准的合规体系由三大支柱构成:安全保障要求(SMS)、安全档案(Safety Case)和试验验证。
安全保障要求(SMS) 要求车辆制造商从安全方针、风险管理、安全保证、安全提升四个维度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检验。
安全档案(Safety Case) 是本次标准新增的最具约束力的制度。其本质是结构化的安全论证,而不是合规的文件堆砌。安全档案由声明、论据、证据三部分构成:每个声明由一个或多个论据支持,每个论据由一个或多个证据支持。证据来源包括实车试验结果、仿真试验结果、带有支持数据的分析等。
档案内容涵盖系统架构说明、全场景危害识别报告、风险量化评估标准、软硬件安全措施、仿真与实车验证证据、内部审核记录、残余风险评估等。安全档案伴随车型整个生命周期——硬件变更、OTA升级、车型改款均须同步更新档案并保留所有版本记录。过去“先上市、后OTA”的模式将彻底失效。
中国工程院院士李骏指出,全球三大自动驾驶安全法规体系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结构性收敛,监管核心正在从满足条款走向安全论证——合规清单式管理模式正在被论证式监管范式所取代。
标准还首次明确了量化的事故容忍红线:致命事故率须低于10⁻⁷/小时,重伤事故率须低于10⁻⁶/小时。
试验验证方面,标准将仿真试验、场地试验、道路试验纳入统一验证框架。车辆须完成全维度验证,累计等效测试里程达数十万至百万公里级。仿真工具链须经过代码验证、计算验证、敏感性分析等完整流程,且多源测试结果在场景覆盖与验证深度上须共同支撑安全声明。
四、同一型式判定:为产品迭代留出空间
标准第10章规定了同一型式判定规则,分为两类。
直接视同条件要求整车生产企业相同、SMS检验报告有效(签发未超三年)、安全档案声明相同,且感知系统、定位系统、ECU硬件、软件、软件架构、电子电气架构、人机交互方式、系统状态提示、ODC、ADS功能、接管事件控制策略、MRM策略、接管能力监测组件及指标等17项关键要素完全一致。
检验检测验证后视同条件允许在直接视同条件基础上,若仅涉及部分要素变更(如感知系统类型及数量相同但生产企业可不同、ODC的道路类型/时间/最高车速/天气条件/车道类型等要素相同或减少),则仅需对变更参数进行补充检验检测,经审批后可获得扩展。
这一机制在确保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车企的产品型谱管理和技术迭代提供了适度灵活性。
五、行业影响:格局重塑的四个维度
GB 44721的出台,将对中国自动驾驶产业产生深远影响。
第一,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变。 自动驾驶监管从“概念松绑”转向“安全硬约束”。过去车企靠模糊宣传抢市场的阶段宣告结束——不再只用“测试跑了多少公里”“覆盖多少城市”“模型参数更大”来证明能力,更需要说明这些能力是在什么条件下实现、如何验证及在失效情况下如何控制风险。行业核心考核维度从“能否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转变为“能否具备可靠、完备的整车安全管控能力”。
第二,合规成本显著抬升。 中小车企单款车型合规成本预计达千万元级别。硬件层面需满足转向、制动、电源、控制等核心系统双重冗余设计;软件层面需建立完整的安全档案体系;验证层面需完成全维度、数十万至百万公里级的等效测试。L3准入不再是“软件OTA升级”可解决的问题,而是从硬件架构层面对整车重新设计。
第三,产业格局加速分化。 2025年12月,工信部公布首批L3准入车企仅长安和北汽两家。具备全栈自研能力的头部企业(如华为、比亚迪、小鹏、理想)因掌握系统软硬件逻辑,可独立完成安全档案编制,竞争优势将进一步放大。依赖第三方采购方案的中小品牌则面临与供应商协同合规的高昂成本。Momenta以65%的市占率占据第三方城市NOA供应商首位。
第四,供应链体系重塑。 标准明确车规级安全检验方法,将直接重塑Tier1供应商的量产交付门槛与定点逻辑。不具备相关车规级认证能力的企业将面临出清风险。仿真平台供应商、检测认证机构的业务量预计将显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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