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适用于在白银市范围内进行的低速无人自动驾驶车辆(装备)道路测试与示范运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强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县区属地责任。
组织管理:设立市联席工作小组(交通局、公安局、工信局联合),明确各部门分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技术支撑和日常监管。
一般要求:规定测试示范主体、安全员、申请车辆(装备)须满足的资质条件,包括主体能力、安全员资格、车辆技术标准、保险(不低于300万元)及数据记录要求。
道路测试申请:列明申请材料清单、审核流程(第三方初审→专家评审→联席小组核发通知书和号牌),说明测试有效期(不超过18个月)及延期规则。
示范运营申请:要求车辆须先完成规定里程或时间的道路测试且无主要责任事故,明确申请材料、审核流程,示范运营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运营管理:规定车辆增加、行驶规则(如顺向行驶、禁止借道超车)、安全员实时监控责任、数据安全保护及软硬件变更需审核等要求。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理:要求定期提交阶段性报告,对材料造假、违规操作等行为设取消资格、1年禁入、三次违规不再受理等处罚措施,并列举可终止运营的情形。
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明确违法按现行交规处理,事故后安全员须立即停车报警,并规定8小时内(严重事故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后须提交事故分析报告。
附则:对低速无人自动驾驶车辆(装备)、道路、道路测试、示范运营、自动驾驶系统重大升级等关键术语作出定义,并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及上级新规适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