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952:自动驾驶系统ADS的人机交互一般要满足哪些要求?
(特别注意:关注公众号“老薛话标准”后,一般性留言可获得标准小智助手V1.1基于公众号历史知识进行的智能答复)。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并归口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GB 44721—2026)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要求》)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那么,《要求》围绕ADS的人机交互提出了哪些一般要求呢?《要求》在“5.2 人机交互”的“5.2.1 一般要求”一节中提出:5.2.1.1 ADS 应确保自动驾驶功能被安全激活和退出。5.2.1.2 车辆每次动力系统启动后(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 ADS 不应自动激活。5.2.1.3 ADS 的安全相关提示应符合以下要求:a) 在所有 ADS 运行状态下都能被目标的车内用户注意到;c) 在必要时采用多种提示模式(例如,光学、声学和触觉)。5.2.1.4 当执行 ADS 后援响应时, ADS 应向车内用户持续发出执行 ADS 后援响应的提示信号。5.2.1.5 若 ADS 影响车门控制, ADS 应确保车内用户对车门的操作优先于 ADS。5.2.1.6 当自动驾驶功能处于激活状态且检测到发生碰撞时 , ADS 应向车内用户发出提示 ;该提示应至少持续至 ADS 退出完成或经用户确认。5.2.1.7 若自动泊车功能与自动驾驶功能(非自动泊车功能)共用人机交互方式,相关人机交互方式及其合理性应在安全档案中予以说明。注: 共用人机交互方式可能包括专用的操纵方式、系统状态提示等。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要求》适用于搭载L3级、L4级(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M类和N类车辆,不适用于自动泊车系统。特别声明:本问答(包括智能助手后台留言答复)内容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代表任何单位意见。(欢迎转发,如转载请注明出处-“老薛话标准”,如需长期转载可公众号内留言,如交流讨论可发邮件到51772247@qq.com,邮件主题标注老薛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