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小区而言,非机动车和机动车都有不同的停放区域。最近,南京市浦口区中建国熙台小区的赵先生在地库不慎滑倒,他随后向物业讨要说法,可对于这场因积水引发的意外,物业却“不认”。
2025年12月23日晚上九点左右,赵先生从地下车库的电动车停车区域骑上车,打算直接从地库出入口驶出。可就在拐弯的瞬间,地上的积水导致车轮打滑,赵先生连人带车重重摔倒在地。
中建国熙台小区业主赵先生
摔倒的时候,手臂和腿都很疼,我认为事情不会太大,在地上躺了大概十分钟,我就爬起来了。

赵先生强忍着疼痛回了家,本以为休息一两天,身上的疼痛感就会消失。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到了夜里,腿部的疼痛不仅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
中建国熙台小区业主赵先生
医生说腿骨折。

从赵先生提供的检查报告来看,他的左股骨内侧髁撕脱性骨折,前前后后已经花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然而当赵先生和家人找物业公司讨要说法时,物业工作人员却表示,赵先生摔倒的位置是汽车进出口附近,并非小区电动自行车专用通道,所以物业公司不应该承担相关责任。对这一说法,赵先生和家人并不认可。

赵先生妻子钱女士
小区的人都是默认的,都是从这个地方进出。
为了核实情况,零距离记者来到了中建国熙台二期的地下车库。在机动车入口处,确实有“非机动车禁止驶入地库”的标识。但让人意外的是,这个入口处并没有设置道闸,现场也没有工作人员引导和劝阻。不少骑电动车的业主都和赵先生一样,习惯性地从机动车入口进出地库。

随后,零距离记者和赵先生的妻子钱女士一同找到小区的中建东孚物业服务中心。面对询问,物业工作人员坦言,他们也不愿意看到业主摔伤的事情发生,但对于赔偿的要求,只能建议赵先生报警处理。
中建东孚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主管说只能报警处理,我们也做了提示的。

据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其实已经不是小区业主第一次在地库摔倒,只是之前摔伤的业主伤情都比较轻,所以没有提出索赔的要求。

赵先生这次摔伤,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
零距离记者就此事专门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地下车库属于公共区域,物业公司作为管理方,负有保障场地安全的义务。当地面出现积水时,物业公司应该及时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同时做好警示工作。仅仅张贴警示标识,却没有实质性的管理和清理,这样的做法存在明显的瑕疵。
江苏天熙律师事务所律师倪韶风
物业只做了警示,并没有清理地面的积水,也没有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比如设置人员管理非机动车的进出。过于自信,一旦产生后果,有过失行为,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不过倪律师也提到,赵先生作为成年人,明知机动车出入口不是电动自行车的通行区域,却依然图省事通行,对于自身的伤害,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随后,零距离记者也将赵先生的遭遇反映给了属地的江浦街道同心社区。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会第一时间介入协调,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并积极和赵先生沟通,妥善处理此事。

南京市江浦街道同心社区书记丁加佳
张贴提示不能说完全免责,一是及时清理积水,第二是要加强巡逻,如果看到业主走机动车道的,还是要制止。中建物业买了公共区域的保险,等赵先生所有的医疗费产生完毕之后,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时候会有一些保险的费用来弥补。

赵先生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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