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野县电动车事故案例
1、2025年10月06日21时10分许,齐某某驾驶新野001XXXX三轮电动车在新野县书院路与滨河西路交叉口西200米与齐某驾驶的豫RSXXXX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齐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赔付7824.53元。

2、2025年11月1日,刘某驾驶(新003XXXX)二轮电动车行驶到新野县王集镇周湾桥时与齐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齐某某受伤,后到新野中医院治疗。最终赔付5000元。

3、2025年10月29日,李某驾驶(新0003XXX)三轮电动车行驶到新野县汉城路西段时与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后到新野中医院治疗。最终赔付4578元。

4、2025年10月15日09时25分许,贾某某驾驶新野001XXXX的电动四轮车在新野县常上线歪子大街行驶至与文化路交叉路口处时与道路西侧摆放的铁架相撞后,铁架又将在后侧站立的冯某某碰倒,造成冯某某受伤,铁架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赔付1463.26元。

5、2025年9月19日22时许,在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健康路与中兴路,宋某某驾驶“新野001XXXX”电动三轮车,追尾肖某停放的宝路达牌四轮电动车,致使双方车辆受损,造成事故。车损赔付1200元。

6、2025年08月18日12时01分许,符某驾驶二轮电动车0002XXX在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汉风小学门前道路处与寇某某驾驶的豫R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符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赔付1000元。

7、2025年08月28日14时00分,冀某某驾驶四轮电动车0003XXX倒车时在河南省南阳市新野县城郊乡大桥路与白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R2XXXX小型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付1000元。

来源:新野县电动车登记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