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2000元!2月1日起,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上路“2禁3必查”,车主注意
2026年开年至今,多地交警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与顺畅,新规层出不穷,对于电动车、三轮、四轮车的上路要求进一步完善。自2月1日起,又有全新的出行规定同步实行,各位车主必须注意“2禁3必查”新要求,否则最高将会处以2000元罚款。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上路“2禁”
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作为道路上常见的交通工具,若要上路行驶则必须持有合规有效的号牌和驾驶证,这不仅是车辆合法性的证明,更是对自身安全的保障。日前,吉林德惠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非标电动二、三轮摩托车及电动四轮车(老头乐)集中整治的通告》,明确在1月期间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摸排;2月1日开始,将正式对全市(县)城区范围内道路进行集中整治,整治重点包括以下2点:1、严禁无牌上路:对符合国家机动车登记标准的电动三、四轮车,必须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悬挂机动车号牌。2、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后,才能驾驶车辆上路。违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当地交警对于驾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首次上路被现场查处的,向驾驶人告知该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予以警告,登记后放行。驾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第二次上路被现场查处的,对车辆驾驶人现场教育。完成教育后,登记放行。
当驾驶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第三次上路被现场查处的,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对驾驶人处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上路“3必查”
在广东汕头,当地《汕头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在《条例》第3章特别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相关管理活动做出详细规定,其中有几个检查重点,各位车主务必牢记,并引以为戒,避免上路被罚。具体我我们来看:对于电动车来说,任何未经批准的改装,无论是更换动力系统、增加电池容量,还是加装非标配件,都可能对车辆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埋下安全隐患。因此,《条例》中明确:车主不得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发现驾驶人非法改装车辆的,应当督促其停止使用、并恢复原状。在载人方面,则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可以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的,车辆应当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同时,驾驶租赁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在道路上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应当在规定停放区域有序停放;没有设置停放区域的,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从而确保道路的畅通无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总结:2月起,“2禁3必查”的执行,对电动车、三轮车、四轮车上路各环节都做出了要求。作为车主应自觉遵守这些规定,不仅是为了避免处罚,更是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对此,大家怎么看待的?欢迎评论区给我们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