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2024年10月29日,欧盟委员会完成了对中国电动汽车进口反补贴调查,并决定对中国征收7.8%至35.3%的最终反补贴税。通俗来说,这个指导文件是告诉出口商怎么写“材料”以避免被欧盟征税,对于出口到欧盟的车企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此外,文件中还确认,欧方将秉持非歧视原则,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有关规定,对每一项价格承诺申请,适用相同法律标准,并以客观和公正的方式进行评估。价格承诺提交指南
本文件旨在为可能考虑就出口至欧盟的乘客用电池电动汽车(BEVs)提交价格承诺(UT offers)的中国出口商提供指导,此类产品目前正面临反补贴关税。
每项价格承诺均需依据WTO规则及欧盟基本反补贴法规设定的相同法律标准进行客观、非歧视性评估:价格承诺必须足以消除补贴造成的损害性影响,并提供与关税等效的效果;具备可行性;降低交叉补贴风险;且符合一般政策考量。
通过遵循本指南所列要点,出口商在考虑提交价格承诺时,可从实际角度针对具体案例识别并解决相关问题。
一、单独或联合提交的承诺
- 企业单独提交的价格承诺必须结合上述标准说明自身具体情况。
- 若由多家企业联合提交,承诺需考虑每家企业的个体特殊性。
二、产品覆盖范围
出口商自行决定价格承诺的产品覆盖范围。
- 仅向欧盟出口一款或少数几款BEV车型的企业,其价格承诺的交叉补贴风险较低。
- 覆盖所有受措施约束出口产品的价格承诺,可在产品范围内降低交叉补贴风险。
- 未向欧盟同一客户出口其他产品(如混合动力汽车)的企业,可降低与措施范围外产品的交叉补贴风险。
- 相反,覆盖多款BEV车型或向同一客户出口非措施范围内产品,将增加交叉补贴风险。
三、最低进口价格
最低进口价格(MIP)的设定需足以消除补贴的损害性影响。鉴于产品(车型、配置选项)差异显著影响销售价格,需为每款车型及配置选项设定具体的最低进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