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常交通中,部分摩电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通行路口时争一时之快闯红灯。殊不知,这是与危险的零距离博弈,不仅自身危险,引发事故还可能被判定负全责。来看此前发生在我市的一起交通事故。
事故中,驾驶员骑电动自行车与汽车相撞,结果却要负全部责任,原因就在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一次冲动之举。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宣传大队民警 巫晨婷:2023年10月1日,曾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湘桥区潮州大道与潮枫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进入路口,期间与庄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因曾某未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驾驶员闯红灯的行为,扰乱了交通秩序,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威胁自身与他人的生命安全。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宣传大队民警 巫晨婷:交通信号灯的作用是科学分配通行权,确保道路通行有序。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的行为破坏了这一规则,会迫使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紧急制动或变道避让,不仅降低了路口的通行效率,还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导致交通堵塞和混乱。而且,闯红灯时极易与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碰撞,尤其是在交叉路口时,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骑乘人员往往会受到严重伤害。

交管部门提醒,交通信号灯不是限制,是“保护”,切勿把红灯当成“加速信号”,置自身与他人的安全于不顾。

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宣传大队民警 巫晨婷:在此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起不抢行,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短暂的等待换来的是生命的平安。生命只有一次,每一次出行都谨慎对待,愿您和家人都能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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