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
而在生活中
因“未让行”
导致的交通事故依然在发生

近日
在云阳路与东方路交叉路口
贡某驾驶小型汽车与
胡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
事故造成车辆受损和胡某受伤
后经交警核实
当事人贡某转弯未礼让直行车辆
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让一让”
道路更加通畅
交管部门提醒每一位交通参与者
文明出行 礼让在先
来源:丹阳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