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辅助驾驶不是“免罪金牌”
疲劳驾驶更需警惕!
2026年1月19日2时44分许,刘某某驾驶车牌为川FD****8的小型新能源汽车,沿长江西路延伸段由西向东行驶至旌阳区天元街道长江西路延伸段杰阳天宇路段时,该车突然偏离行驶方向,径直撞向停放在路边的四辆小型汽车——谢某驾驶的川G1****小型汽车、贺某某驾驶的川JG****小型汽车、龚某某驾驶的川F****9小型汽车、张某某驾驶的川L****2小型汽车。事故造成刘某某受伤,五车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川G1****小型汽车车上物品也遭到损坏,损失不小。

经调查核实,事发时正值凌晨,驾驶人刘某某已处于疲劳驾驶状态,为图方便开启了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当车辆行驶至路口时,受夜间光线条件影响,路面原有指引标识辨识度降低,导致智能辅助驾驶系统无法精准识别行驶路径,最终引发车辆行驶方向偏离,造成五车碰撞。
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事故责任认定如下:
1. 当事人刘某某负全部责任;
2. 当事人谢某无责任;
3. 当事人贺某某无责任;
4. 当事人龚某某无责任;
5. 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事故警示:
这些安全底线不能碰!
智能辅助驾驶≠完全可靠:目前智能辅助驾驶技术仍需人工监控,道路标识不清、突发状况等都可能导致系统失灵,切勿过度依赖;
疲劳驾驶风险高:凌晨时段人体易困倦,反应速度、判断力大幅下降,是交通事故高发期,务必保证充足休息后再驾车;
遵守法规是前提:法律明确禁止疲劳驾驶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任何侥幸心理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驾车出行务必坚守安全底线
不依赖辅助系统、不疲劳驾驶
时刻保持专注
才能守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别让一时疏忽,留下终身遗憾!
来源 | 爱旌阳、旌阳交警
编辑 | 降忻蕊 责编 | 孙畅 监制 | 成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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