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据此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50%;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约为三分之一;黄大爷亦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约为六分之一。
事故发生后
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沈大妈与黄大爷分别将
李小姐、其所属公司
及涉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沈大妈索赔43万元
黄大爷索赔27万元
二人合计索赔超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予以采信。针对原告诉求的70余万元赔偿,法院对其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二期治疗相关营养费、护理费等部分诉求,结合实际伤情及恢复情况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核算,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各3000元,合计6000元。李小姐个人因系职务行为,未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被告方合计赔付36万元。
全网吵翻:守规方反赔巨款?
判决一经公布,迅速登上社交平台热议榜,车主群体、普通网友分歧鲜明,质疑声占据主流,核心争议集中在权责对等与司法公信力层面。
@刘富贵曾梦想仗剑走天涯:闯红灯无证还能赔钱,天理何在?
@难得糊涂:不管你什么人什么车,闯红灯就应该全责。
还有网友担忧:违法违规者能获赔数十万,是否变相纵容老年群体驾驶无资质代步车、无视信号灯?
@龙鳞:老年代步车本来就没有路权,出了事故还有理了?
@凌霄:老头乐是合法的交通工具吗?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不解,认为司法裁判违背了大众“谁违规、谁担责,谁肇事、谁买单”的朴素正义观,担心形成“谁弱谁有理、谁伤重谁获赔”的不良导向。
针对舆论争议,有律师解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所谓的“优者风险负担原则”。本案裁判严格以交警责任划分为依据,轿车司机在路口未完全尽到"减速观察"义务,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