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一货车司机在社交平台上传了一段视频,内容是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打滑跌入路边沟渠着火,该货车司机砸开后排车窗救出三人。随后,此视频引发网友关注,部分网友称,为货车司机点赞并建议其申请见义勇为。

2月5日,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涉事货车司机王某。他表示,事故发生于2025年3月19日,事发时他正驾驶大货车在涉事路口倒车,白色小轿车与货车右后方相撞。事故最终造成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交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白色小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文山州相关部门也证实,该白衣男子系事故过错方,因违章倒车致事故,不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
一边是网友纷纷点赞,建议申请见义勇为;一边是有关部门认为“不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明显给网友泼了一盆冷水。那么,王某到底符不符合见义勇为评定标准呢?
法律明确规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有救助伤者的义务。这一义务,既体现了对生命健康的尊重和保护,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精神。王某是主责方,救助被困车辆中的人员属于法定义务。按照《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见义勇为的核心前提是行为人“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而王某因违章倒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事后救人是对自身过错行为引发危险的法定义务,并非义务之外的主动救助,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
事实上,王某事后也向有关部门递交了见义勇为申请未通过。这并非有关部门苛责,而是按规定做事。没错,如果王某与此次交通事故无关,有关部门没有理由不批准。
网友为王某点赞并建议申请见义勇为,是从视频画面中看到满满的正能量,出于朴素的善良认知考虑,也是在不知全貌的情况下的想法。这种真相浮出水面就会改变,有网友得知其是肇事者后,就批评其:“造成了对方的车辆上人员死亡,咋还有脸发视频充好人去申请见义勇为?”
王某主动申请见义勇为可能是心怀侥幸,也可能是不懂政策,无论如何都没有错。但情是情,法是法,不能因为其救出3人,手被严重烧伤,就认定其是见义勇为。
不过平心而论,其是肇事者且负主责,虽负有不可推卸的救助义务,但其能在事故发生后尽力救人,并且冷静处置,把损失降到了最低,虽然不符合见义勇为,但也有值得称赞的地方。
需要警惕的是,王某明明是主责方,不仅公开发视频,还没有交代自己是主责方。无论是否刻意,这不仅无助于还原事实,也不可能改变未通过见义勇为认定实事,反而可能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确属不应该。
对于将事发监控视频对外公布这事,王某称“不晓得哪根筋打通了,也没想过会有那么多人关注”。对其而言,无异于搬石头砸脚,教训深刻。希望其能够理性面对,不要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