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28台金高速发生一起典型事故:韩某驾驶搭载辅助驾驶功能的车辆,开启自动驾驶后,系统误将硬路肩识别为障碍物并擅自变道,与相邻车道车辆碰撞致两车受损、人员轻微伤。善后阶段,韩某称系系统故障,车企应担全责;车企则认为韩某未履行接管义务,责任自担,双方争执不下。当前辅助驾驶车辆日益普及,此类事故频发,核心结论:责任划分关键是“谁实际控制车辆+双方是否有过错”,需结合自动驾驶分级、系统故障根源、车主接管义务明确边界,不可简单归责一方。
很多车主误将“辅助驾驶”当作“无人驾驶”,实则目前私家车配备的自动驾驶功能,均未达到完全无人驾驶水平,基本属于L0至L2级辅助驾驶,这是责任划分的核心前提。
L0-L2级的核心是“人机共驾”,车主仍是车辆最终控制和决策主体,系统仅起辅助作用(如跟车巡航、变道提醒),无法独立应对复杂路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即便开启辅助驾驶,车主也需全程专注,不得脱手脱眼,需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否则需承担过错责任。
比如特斯拉FSD、小米SU7 NOA、小鹏XNGP等,均属L2级辅助驾驶,车主过度依赖系统、忽视接管义务,发生事故需自行担责。
责任划分核心看两点:系统是否有固有缺陷、车主是否履行接管义务,结合司法实践分4种场景:
场景一:系统有固有缺陷(传感器失效、算法误判等),且车主已完全履行接管义务仍无法避免事故,车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场景二:系统无缺陷,事故完全因车主操作不当、未及时接管导致(如开启辅助驾驶后闭目、玩手机),责任由车主自担,车企无责。
场景三:系统有缺陷且车主未履行接管义务,双方均有过错,法院按过错程度判定各自承担相应比例责任。
场景四:L3级及以上自动驾驶(限定特定场景),系统为实际控制主体,系统故障引发事故主要由车企担责;车主错误指令、违规接管导致事故,需自行担责。
结合《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车企与车主责任边界清晰,核心区分“产品责任”与“过错责任”:
车企责任:保障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无设计、制造、警示缺陷;若存在硬件故障、软件漏洞,或未明确告知系统适用场景及接管义务,需承担产品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案例:小鹏P7高速行驶时,系统未识别前方静止车辆,且DMS疲劳监测功能被遮蔽后仍允许开启辅助驾驶,引发追尾,法院认定车企因系统缺陷担责。
车主责任:履行安全驾驶义务,正确使用辅助驾驶;开启后需全程专注,及时响应接管警报,不得在禁止场景使用或分心驾驶,否则承担过错责任。
案例:湖北赤壁一车主开启辅助驾驶后闭目休息、脱离控制,车辆冲入施工区域引发事故,交警认定其未履行接管义务,担全部责任。
此类事故车主易面临“举证难、维权难”,掌握以下要点可依法维权:
第一,固定核心证据。事故后立即拍照录像保留现场、车辆损伤;向交警说明开启自动驾驶情况,要求调取行车数据、系统日志(避免车企篡改);保留购车合同、保养及系统更新记录。
第二,明确维权路径。先与车企协商,要求检测系统、出具报告并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仍无法解决可向法院起诉,主张责任划分。
第三,避开误区。勿认定“系统故障必是车企全责”,自身未接管仍需担责;勿擅自拆解车辆、删除数据;勿拖延维权,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自动驾驶的核心是安全,系统故障引发的事故,责任划分不“一刀切”。车主需摒弃过度依赖系统的误区,履行接管义务;车企需坚守产品质量底线。事故后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权,既能维护自身权益,也能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