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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一份文件”,这是行业的“成人礼”
这个公众号我打算只做一件事:把无人配送/无人车行业里那些“看起来很高级、实际上很要命”的政策、标准、路权与ROI,拆成你看得懂、用得上的决策工具。
如果你不想被“合规、测试、事故、舆情、采购”这五座大山按在地上摩擦,建议点个关注并设为星标;关键时刻能少交很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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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这不是“又一份文件”,这是行业的“成人礼”
2026年2月12日,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拟于2027年7月1日实施。
听上去像例行公事?不,它更像一句行业判词:
从今天起,L3/L4 不再靠“演示视频”证明自己,而要靠“体系+证据链”活下去。
对无人配送来说,这份意见稿真正的价值,不是某个条款,而是它把未来监管与招采的底层逻辑写得更清楚了:
你能不能上路、能不能规模化、出了事谁负责、怎么证明你不是“运气好没出事”都要按同一种语言回答。
接下来我用一篇文章,把这份征求意见稿拆到“产品/测试/运营/采购”都能看懂。
先把结论说在前面:
这份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稿,真正改变行业的不是“多了几条技术要求”,而是把自动驾驶从“能跑”升级成“能被审、能被验、能被追溯、能被复现”的工程体系。
它的底层逻辑只有一句话:
你说你安全-不算。你能证明你安全-才算。
因为它不仅写了“系统要怎么做”(第5章技术要求),还写了“你要怎么管”(第6章SMS安全管理),更写了“监管/检测机构怎么查你”(第7~9章检验与确认性试验),最后还规定了你必须提交一整套“安全档案/安全论证”(附录D)。
PART01
这份文件管谁?不管谁?一句话先别搞错
适用范围写得很硬:
- 适用于装备L3和/或L4自动驾驶系统(不包括自动泊车系统)的M类、N类车辆。
- M类:载人;N类:载货(无人配送车通常更贴近N类或特定改装底盘路线——企业需要用“车型/公告/用途”把适用性说清楚,这是投标第一关)。
它同时明确了文件覆盖内容:技术要求、保障要求、同一型式判定,并描述保障要求检验、安全档案检验、确认性试验方法。
你会发现:它不是“技术白皮书”,它是“合规可执行的审查手册”。
PART02
这份强标的“骨架”长什么样:11章+4个规范性附录
目录结构就是监管的思维结构(建议企业按这个目录建“合规目录树”):
- 第8章:安全档案检验(别人怎么查你“证据链完整不完整”)
- 第9章:确认性试验(别人怎么复核你“证据是否站得住”)
- 附录B:L3高快速路附加要求(“10秒接管窗口”“MRM减速度”等硬指标都在这)
- 附录C:L4附加要求(远程协助、人机交互、乘客停车请求等)
- 附录D:安全档案(“声明-论据-证据”结构化论证)
并且它明确:本次修订代替GB/T 44721—2024,核心变化集中在:DDT、人机交互、用户告知、保障要求等均被重构为“安全要求导向”。
PART03
第5章技术要求:从“会开车”到“会在复杂世界里讲规矩”
5.1 DDT执行:把自动驾驶逼到“像人一样靠谱”
文件直接定了一个非常“上限极高”的口径:
- ADS安全水平至少达到“合格且专注驾驶员”水平。
- 不对用户与其他道路使用者(ORU)造成不合理风险。
- 必须识别并判断ODC/ODD是否满足。
更关键的是它把场景分层写死了(这对无人配送企业的“场景库/测试库/安全论证”是刚性输入):
- 标称场景
- 风险场景下怎么“避险/降损”(碰撞不可避免时也要合理控制以降低损失)
- 失效场景下怎么自检、怎么降级、怎么后援响应、怎么MRM(最小风险策略)
- 不符合ODC时,未激活不得激活;激活中必须后援响应/必要时MRM。
它甚至把“社会性交通因素”写进DDT要求:
- 必须探测响应优先车辆(警/消/救/工程救险),L3可让行或后援响应,L4应让行。
- 必须响应交警现场指挥:L3可服从或后援响应,L4应服从。
这对无人配送意味着:你不能只靠“车道线+障碍物”活着,你必须把“交通秩序”当作系统能力的一部分来证明。
5.3 用户告知:它管的不是“说明书”,是“防误用机制”
这部分很多企业会低估,但招采最爱卡这里,因为它“看得见、摸得着、最容易问责”。
文件明确要求:
- 每次重新启动动力系统(发动机自动启停除外),车辆应至少用一种方式确认驾驶位用户已完成ADS使用培训:a) 现场培训并确认完成;b) 生物识别;c) 静止状态账号登录。
- 车辆必须提供“我已阅读并理解使用说明”的确认方式:
对无人配送企业的现实含义:你要把“培训/确认/版本变化/再确认”做成系统功能,并把日志纳入证据链;否则你在招采里很难解释“误用责任边界”。
5.4 其他要求:DSSAD不是可选项,是“事故后的真相机器”
文件写得非常明确:
- 装备ADS的车辆必须装备DSSAD(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且DSSAD应符合GB 44497。
- ADS需接收并管理其他车辆系统信号,信号清单和管理方式要写进安全档案。
翻译成人话:以后出事,别想靠“口述复盘”,你得拿得出数据记录与可追溯事件链。
PART04
L3最硬的两把刀:10秒接管窗口 + 4秒升级提示
L3的核心是“需要接管”。这个文件把接管从“建议”变成了“可测量指标”。
在高快速路L3附加要求中明确:
- 介入请求从发出到因执行MRM而终止的时长不少于10秒,给后援用户充分接管时间。
- MRM执行过程:原则上要让车辆静止;减速度目标不高于4.0 m/s²(除非安全档案描述的特殊情况)。
- 执行MRM时危险警告信号要开启并保持,MRM终止条件也被约束。
- 而在系统状态提示(人机交互)部分还规定:
- 未升级的介入请求在光学提示基础上必须叠加声学/触觉提示;
- 最迟在介入请求发出4秒后必须升级并保持,且非静止状态下还要增加持续或间歇触觉提示。编制说明也进一步解释了阈值/触觉提示等设计要点。
这对行业意味着:以后“接管”不再是宣传话术,而是会被检测机构拿秒表、拿传感器、拿记录数据来复核的工程指标。
PART05
L4对无人配送更关键:远程协助被“写进法条”,但有边界
附录C里把L4场景里大家常用的能力(尤其无人配送)写得很清楚:
1)远程协助:允许,但不能依赖
- ADS不得依赖远程协助来执行DDT。
- 通信要能检测状态(信号强度、时延、抖动),不满足需求导致远程协助失败时,要能采取合理策略(如MRM、保持静止)以最小化风险。
- 必须具备上传车辆状态、ADS状态、环境信息、指令接收与响应结果等能力。
2)乘客/车内用户交互:你得给人“可控感”
- ADS应向乘客提供请求停车的方法;并提供行程相关信息。
- 还要求与ORU安全交互(灯光、喇叭、扬声器等),展现预期行为(让行、避让优先车辆、响应交警、事故警示等)。
对无人配送企业:远程协助“能用”,但你必须证明“没它也能安全”;并且要把“远程协助触发条件、数据链路、失败处置、上传信息、指令闭环”做成可审计的证据链。
PART06
第6章SMS:从“项目制”到“生命周期制”的安全管理
文件要求车辆制造商建立、实施SMS,并记录SMS相关过程与活动。
你可以把SMS理解为:
自动驾驶的“质量体系 + 安全治理体系 + 运行期风险闭环”
这对无人配送企业影响巨大:
- 你不能只在研发阶段写“安全分析”,上线后“靠运营人员盯着”。
- SMS要求你把开发、验证、部署后安全管理等全过程都纳入“可记录、可追溯、可改进”的体系(而且最终会被写进安全档案的声明-论据-证据链里)。
PART07
第7~9章:监管最关心的不是你写了什么,而是“能不能复现”
7 保障要求检验 & 8 安全档案检验:你得交“可审查的安全档案”
第8章明确:检验人员要检查车辆制造商按附录D提供的安全档案,并检查完整性与鲁棒性。
它对“安全档案完整性”的要求非常工程化,至少要包含:
同时还要求证据要覆盖ODD内与可能退出ODD的情况,证据要可复现,并且要求企业做自我检查并整改。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这份强标的本质,是把行业从“会跑”变成“会证明”。
6.2.1 仿真工具链:仿真也必须“可被信任”
文件对仿真工具链提出大量“验证/确认/误差估计/敏感性分析/代码验证”等要求,比如要求证明仿真工具链对有效输入不会出现不现实行为、要探索输入参数空间、防止不稳定、要估计数值误差并证明可用于仿真试验等。
对无人配送企业:你想靠仿真补场景覆盖?可以。但前提是你的仿真体系先过“可信度审查”。
PART08
无人配送企业最实操的落点:你现在就该按“证据链”重建交付物
如果你是做无人配送(尤其L4低速/园区/城市末端),我建议把交付物从“宣传材料”升级成“四件套”:
- ODD/ODC清单 + 退出策略
- MRM/MRC定义 + 控制策略 + 触发与终止条件
- 远程协助闭环(不依赖、通信检测、失败处置、上传信息、触发边界)
- 安全档案D.1~D.4结构化文档
做齐这四件套,你在投标/招采/合规内审时,才有“对话的语言”。
最后:开放一份可领取资料:无人配送企业对标国标征求稿自查清单(框架版)
定位:可直接用于投标响应、招采合规模块、甲方尽调、第三方审查、内部合规内审用法:每一条都对应“条款 → 证据类型 → 存放位置 → 责任人 → 状态 → 风险等级 → 整改闭环”。
公众号私信回复关键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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