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5日,美国众议院提交了H.R.7390号法案—《SELF DRIVE Act of 2026》(Safely Ensuring Lives Future Deployment and Research In Vehicle Evolution Act)。
这是美国第三次尝试为自动驾驶构建统一的联邦监管框架。
能不能成,这次悬念真的很大。
法案并非凭空而来。
2017年,第一版法案在众议院高票通过,但在参议院受阻,最终无疾而终。
2021年再度尝试,同样功亏一篑。
两次失败原因很相似:联邦和各州之间的监管权划不清楚,加上当时自动驾驶还没大规模落地,国会觉得没那么急。
但这一次,内外部环境都变了。
Waymo已经在旧金山、凤凰城、洛杉矶规模化跑Robotaxi了,特斯拉Cybercab也在加速量产。但监管呢?仍停留在2021年NHTSA发布的“常设一般令”时代(即要求制造商提供一份报告事故),根本无法适应产业发展的需求。
更关键的是,2026年美国国会要对《地面交通授权法案》进行周期性重授权——这部大法每五年左右更新一次,覆盖联邦公路、桥梁、公共交通投资等方面。
这给了法案一个绝佳的“搭便车”机会,即便无法单独通过国会,也可能作为附属条款被并入这部注定会通过的综合法案里。也许会成为法案落地的关键一步棋。
最能解释这部法案为何在此刻具备通过动力的,是2026年1月13日国会听证会上反复被提及的词:中国。
美国议员提出“中国拥有一套针对自动驾驶的国家战略,正在部署Robotaxi、自动货运、大规模测试区等。中国汽车制造商向加拿大、墨西哥扩张,觊觎美国市场。”
于是,立法的叙事思路悄然转变:从“安全vs创新”的传统争论,转变为“美国vs中国”国家竞争。两党罕见地达成了共识:“不能让美国落后”成了这场听证会台面下的的主旋律,政治阻力骤然下降。
法案明确在ADS系统的设计、构造和性能标准层面,联邦权威优先,各州不得制定相冲突的要求,法案同时保留了各州在车辆注册、驾照管理、保险要求、交通规则上的权力。
这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这个美国自动驾驶监管最严格、体系最完备的州,其DMV(车管所)长达数十页的自动驾驶测试和部署规章,将在技术性能标准层面被联邦标准覆盖。
这对各州而言是一次重大的管辖权让渡,政治阻力可想而知。
这是法案既具有创新性也存在争议性的条款。
根据法案要求,制造商在将自动驾驶车辆量产前,必须提交一份书面的安全案例,需要详细说明:系统是否能识别并处理行人、骑行者等弱势群体;在操作设计域(ODD)边界内外的响应能力;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停车逻辑;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等,以此来证明其自动驾驶系统不会对道路安全构成不合理风险。
整体逻辑没错,但在执行上或许存在争议,比如法规中出现的“充分的(sufficient)、适当的(appropriately)、必要的(necessary)”这类具有模糊性的主观词汇,未来处理事故纠纷时将难以理清边界。
法案提出建立国家自动驾驶汽车安全数据存储库,强制要求ADS制造商及ADS装备车辆制造商上报事故数据。
这个数据库的意义不仅仅是“收集数据”那么简单。通过数据的持续收集,一方面给NHTSA制定AV安全标准提供真实的事故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NHTSA确立对"什么是事故、怎么报告"这套规则的最终话语权。
对中国企业来说,这个数据库会存在潜在影响:一是合规成本。想进美国市场?先把事故数据交给NHTSA。而中国数据法规限制重要数据出境,两头都满足的情况下,合规成本必定增加。二是技术透明。一旦强制上报事故数据,美国监管机构就能系统性地看到中国车企的AV系统在哪里存在弱点,将削弱其技术领先优势。
法案在自动驾驶车辆网络安全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法定义务。其要求制造商必须制定并实施覆盖车辆控制系统的网络安全计划,包括:检测和响应网络攻击、防止虚假控制指令、识别和缓解供应链漏洞。这些要求都将纳入NHTSA的执法权限。
该条款表面看是技术要求,深层次反映出美国对中国技术及产业链渗透美国汽车行业的忧虑。“网络安全合规审查”极易演变成针对中国车联网芯片、传感器、通信模块的系统性清查。这个条款,为后续针对中国技术进行围堵提供了法律依据。
法案第2条开门见山地将三个目标并列陈述:确保美国在全球汽车和自动驾驶领域的持续领导地位、改善道路安全、创造美国就业岗位。
这明显是精心设计的政治叙事,通过将产业竞争力目标和公共安全目标进行捆绑,试图让对立者难以反驳。
同时,还有“每年约40000名美国人死于交通事故,其中94%的事故与人为错误相关”这一数据背书,进一步说明推进自动驾驶不仅是产业需求,更是一项降低公共安全风险的改善行动。
从政治修辞层面来看,是将技术规制包装成拯救生命承诺的经典操作。
法案同时提交至众议院能源与商业委员会、外交事务委员会。这不寻常的双委员会安排,是国家安全属性最直接的信号,意味着将其明确定性为超越单纯交通安全的地缘政治议题。
在这一框架下,法案的意图不仅是规范美国自动驾驶产业,还包括构建针对“特定外国实体”的隐性屏障。尤其是法案中关于网络安全、自动驾驶安全数据库等条款,为日后限制外国技术和数据服务进入美国市场提供法律依据。这与《芯片与科学法案》、《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中的“护栏”条款如出一辙。
法案并未直接明确自动驾驶事故的责任划分,仍由各州管辖。
但安全案例制度这一条款,实质上构建了一套制造商预先合规的机制,即一旦发生事故,安全案例的内容和质量将成为事故判责关键证据。
这意味着责任划定从“驾驶员/安全员是否疏忽”转向“制造商的安全案例是否详细充分”,这将对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定价逻辑产生冲击。
美国财产伤亡保险协会和全国相互保险公司协会均表示反对法案中相关内容,希望在法案框架下获得足够的车辆数据访问权,以支撑风险评估和理赔处理。
这场数据之争,也势必会影响法案后续具体条款的修订。
“安全案例”这个概念,最早来自航空、核能等高风险领域,要求企业主动构建并展示安全论证体系,而不是被动等政府来查。
将这一机制引入自动驾驶监管,从“政府设定规则、企业合规”的传统模式,转向“企业主动论证、政府审核评估”的互动模式。这对技术快速演进的领域极具适配性——因为政府无法预判技术边界,而企业往往比政府更清楚自己系统的能力与局限。
因此,国内监管部门在构建自动驾驶准入体系时,值得对安全案例方法论认真研究和有选择地引入。
法案中多项条款具有极高的针对性,未来或将转化为对我国汽车产业的实质性壁垒:
壁垒一:供应链去中国化有了法律依据。法案要求制造商的网络安全计划覆盖"关键车辆功能"的保护,这将为美国监管机构审查车辆中的中国传感器、通信模块提供法律依据。自动驾驶供应链的"去中国化"行动将在法案生效后大幅增多。
壁垒二:数据合规与利用门槛持续抬升。法案拟建的国家自动驾驶安全数据库仅向本土机构开放,且已出台的联网车辆规则与数据规则也封堵了数据出境通路。在美无实体研发机构的中国车企将面临双重困境:既无法以合法主体承接本地数据存储与合规审计义务,更难以将美国本土数据用于智驾模型训练。
《SELF DRIVE Act of 2026》并不是一部完美的立法,且根据美国国会立法动态跟踪的独立机构GovTrack测算,该法案通过委员会的概率约5%,最终立法通过的概率约2%。
但我们之所以关注这部法案,重点并不在于其能否通过,而在于它释放出的清晰信号——美国已经开始正视其自动驾驶产业竞争不足、监管措施不相适配、法规标准亟需统一等现实问题,并正试图通过立法层面的行动,寻求改变与突破。
这一法案,对于全球自动驾驶产业将产生一定的溢出效应,并将成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制定自动驾驶法规的重要参照,加速全球资本向有明确监管预期的市场集中。
(本文作者:于飞,清汽智库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数据安全与AI安全、出海与国际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