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又称低速无人车、功能型无人车:搭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技术,具备《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40429-2021)》标准中规定的4级及以上驾驶自动化水平的自动驾驶系统、行驶速度较低且不配备传统驾驶员,并仅行驶于地面。
《细则》主要明确了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申请及审核、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总则:主要对起草背景、适用范围等进行了说明。
管理机构及职责:主要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旅局、邮政管理局6个成员单位,联席工作小组以及第三方管理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说明。
申请条件:主要对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主体、安全员及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应符合的条件进行了说明。
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主要对道路测试流程、需提交的材料以及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应符合的测试要求进行了说明。
商业示范申请及审核:主要对商业示范流程、需提交的材料以及低速自动驾驶装备应符合的测试要求进行了说明。
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主要对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上路要求、外部环境条件、及时向社会信息公开以及运营方面的管理进行了说明。
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主要对低速自动驾驶装备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处理、责任划分进行了说明。
附则:主要对自动驾驶装备编码规则及文件期限进行了说明。
查阅或下载《细则》原文,请访问节能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年鉴网站(http://www.gev.org.cn/) 或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