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阅读| 论人工智能的民事责任:以自动驾驶汽车和智能机器人为切入点(腾讯研究院,司晓、曹建峰)
由智能机器人引发的权责划分思考,找了一些资料,其中十分有借鉴价值的是关于新能源汽车在开启智驾模式后的权责划分问题,目前查到的最新的相关依据是《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安全通行规范》,将于2026年7月1日实施。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安全通行的一般规定、速度控制、距离控制、信号装置使用、车道使用、遵守交通信号灯、基本行车要求及特殊情况处置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GB/T40429规定的3级驾驶自动化(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及以上的智能网联汽车,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以及具有试点、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运行活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安全通行规范》- 标准号:GA/T 2388-2026(公安行业标准,交管执法依据)
- 生效:2026-07-01
- 核心条款(L3 责任分水岭):
- L3 激活条件(法定):仅限高速 / 快速路、晴天 / 小雨、≤80km/h、试点路段;违规用 L3 按 L2 算,人全责。
- 10 秒接管规则(白纸黑字):
- EDR 数据强制留存:事故前 90 秒系统状态、提醒时间、驾驶员操作,责任判定唯一法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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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腾讯研究院的两位法律学者发表了一篇非常具有前瞻性的文章,阅后对未来的智能机器人的权责划分有些启发,本文特别强调的是L4~L5级别的自动驾驶,也就是完全不要人的干预。未来各行各业有可能在某个环节都会进入这样的状态,在某些环节,完全依靠智能机器人,那智能机器人出事儿,谁担责呢?这篇文章虽然发表于2017年,但其中提到的一些思想在今天依然具有启发价值,特在此分享。现在我能想到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工作就是机器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