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8日,科罗拉多州议会通过了HB26-1286法案。根据该法案,科罗拉多州现行交通法典(Colorado Revised Statutes, Title 42: Vehicles and Traffic)中新增第42-2-410条,规定禁止使用自动驾驶系统(ADS)驾驶商用机动车,除非持有商用驾照的人员在车内,并监督车辆的行驶情况。法案签署后即告生效。
一、法案新设义务
科罗拉多州现行第42-4-242条的表述相对宽松,允许任何人使用ADS驾驶机动车辆或控制机动车辆功能,只要系统能够遵守所有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只要系统本身合法,使用就合法。同时,这一条款针对的是自动驾驶技术整体,并未对商用车辆与普通乘用车作任何区分。
在这一背景下,HB26-1286法案通过新增第42-4-242条对该条进行修订,对商用车辆使用ADS作出了限制。新设的第42-2-410条第(1)款规定,在公路上使用自动驾驶系统驾驶制造商额定总重(GVWR)或组合额定总重(GCWR)在26,001磅及以上的商用车辆,须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要求:
第一,持有相应CDL执照。在场人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类型相符、并附有所需附加认证的商业驾驶执照(CDL)。普通员工乘车监督将无法满足法律要求,必须是有资质的职业驾驶员。
第二,人在驾驶室,且做好干预准备。该人员须亲身在车辆驾驶室内,随时准备在必要时介入,以避免出现违法或不安全驾驶情况。法案要求的是人必须为物理在场状态,而非远程监控。
第三,运输危险品时,须坐于驾驶员座位。在危险品运输场景下,人类监管员不能坐在副驾驶或其他位置,必须在驾驶员座上。
第四,全程监控行驶状态。法案要求,车内对人员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性能的必须是持续性的,并在必要时介入干预,以避免违法或不安全驾驶事件的发生。

法案第(4)款则明确了两类不受第42-2-410条约束的情形:
轻型车辆(light-duty vehicle)不受限制。该条规制的对象限于重型商用车,低于法案限重的轻型车辆的ADS使用依然适用原有的第42-4-242条框架。
卡车安装式缓冲器(truck-mounted attenuator)不受限制。法案规定,重型卡车上安装的吸能防撞装置,用于在公路施工或养护区域充当移动屏障,在追尾碰撞中作为首个接触点,以保护施工人员安全。此类车辆在施工区被用作防护用途,其运行逻辑有别于普通货运场景,因此被单独豁免。
二、法律责任
根据法案规定,违反第42-2-410条的行为被定性为A类交通违章,采用递增式标准进行处罚:
a. 第一次违规:罚款1,000美元,附加150美元额外费用;
b. 第二次违规:罚款2,000美元,附加150美元额外费用;
c. 此后每次违规:在上一级罚款基础上加倍,附加费用仍为150美元。
法案同时说明,第42-2-410条不影响现行第42-20条第3部分所规定的其他合规义务的执行。因此,第42-2-410条是对法案既有义务框架的补充,而非替代。
三、其他规定
HB26-1286法案并非永久性立法,第(6)款设置了明确的“落日”期限:该条款将于2031年9月1日自动废止。
另外,在废止之前,法案要求科罗拉多州公路巡警局局长对第42-2-410条实施效果进行专项分析,评估其对公路商用车安全的影响,并于2030年11月1日前向众议院交通、住房和地方政府委员会及参议院交通与能源委员会提交报告。报告须明确表态:是否建议延续该条款的限制;如建议延续,还须提出改进立法的具体建议。
这一设计意味着,该法案定位更接近一种过渡性监管措施。五年的评估期限既给行业留出适应空间,也为立法机构积累数据和经验,让议会在2031年能够做出更有依据的判断。
四、立法影响
科罗拉多州HB26-1286法案的出台,体现了美国州层面对联邦自动驾驶监管框架的补充式立法路径。由于商用重型车辆(26,001磅以上)相比乘用车更易产生较高的道路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对于人员和车辆所产生的后果较重,因此必须课以更高的注意义务。
从合规角度看,对于在科罗拉多州开展ADS商用货运或卡车自动化业务的运营者,需要关注的核心点有三:一是配置的人员不能是普通随行人员;二是有人在物理上位于驾驶室,远程监督模式在此场景下不合规;三是危险品运输场景下驾驶员在驾驶员座位就座的硬性要求,是单独的合规节点,需在运营流程中单独设置。
目前,美国多个州正在以不同方式填补联邦层面自动驾驶监管的空白,科罗拉多州的这一立法也是提出了明确的限制门槛和应遵守义务,对于国内关注自动驾驶出海合规的企业来说,这类州级立法值得纳入持续跟踪的范围。
参考来源
科罗拉多州议会HB26-1286法案:https://leg.colorado.gov/bills/hb26-1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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