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纯从文字描述角度来看,法规的确没有规定技术路线。
但对于分享了“需要毫米波雷达或激光雷达”观点的媒体,也不必抨击说人家“非蠢即坏”。
其中关键点是如何理解“独立系统”和“多样性系统”,摩赞的观点包括如下几项:
1、法规要求挺高
-前向探测:最高车速 120km/h 时,最小探测距离≥130m;车速与探测距离严格线性对应。
- 侧向探测:车辆中心线向左右两侧各≥9m,完整覆盖相邻全车道。
——单用纯视觉,目前看至少是非常有难度的。
2、对系统冗余和“多样性”的理解
如果是纯视觉的话,要实现冗余,至少要两套独立的视觉和计算系统。所以增加雷达作为冗余系统,也是合理的猜测。
3、技术路线总是要能够快速导入市场的
所有的技术都是需要面对市场,那么时间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某些技术路线相对成熟,应用广泛,那么就会成为可行性最强的道路。
举个例子,国六排放,法规也只规定了排放标准,但最终技术方案用的都是高压油箱+颗粒捕捉器的方案。
——摩赞认为,未来视觉+激光的融合方案应该回成为L3/L4方案的主流。